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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补偿贸易合同公证
更新时间:2004-2-29 11:31:38
文章来源:中国农资网
浏览次数:21879
补偿贸易合同,是指引进技术、设备的一方(通常称我方)与输出技术、设备的一方(通常称外方)就引进技术、设备和用产品或其他商品抵偿的有关事宜所签订的协议。补偿贸易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补偿贸易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由于补偿贸易合同不是简单的以物易物的合同,而是合同双方在较长的时间内,分期分批实现商品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同时又涉及到技术、设备引进的产权转让,产品的返销,商品作价标准,计价贷币的种类、数量、单位等,以及信贷、担保、保险、法律适用和仲裁等诸多问题。因此补偿贸易合同办理公证对保证合同真实、合法,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及时地履行合同,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具有重要的意义。
申请补偿贸易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合同签约方的所在地,合同的履行地或合同签约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合同申请公证时,当事人还需填写办理经济合同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合同双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2)补偿贸易合同文本(总合同),技术(设备)引进合同文本(分合同),返销(回购)合同文本(分合同)。
(3)政府部门或有关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
(4)合同双方的资信情况的证明。如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等。
(5)公证处认为与公证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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