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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期限
更新时间:2003-9-9 23:34:29
文章来源:中国农资网
浏览次数:5812
1、什么是报关期限?为什么要规定报关期限?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根据《海关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发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征收滞报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日;邮运进境货物的滞报金起收日期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日。
转关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日期有两个:(1)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2)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两个条件只要达到一个,即征收滞报金。如果两个条件均达到,则要连续计算滞报日期予以征收滞报金。
3、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谁?
征收对象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代理进出口人或代理报关人)。
4、滞报金如何计算?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10元免征。
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指由海关审定的正常到岸价格,如到岸价格不能确定,由海关估定。
进口货物到岸价格以外币计价的,由海关按照签发征收滞报金收据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无牌价的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决定的汇率折合计算。
5、滞报金是不是罚款?如果对海关征收滞报金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按照《海关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海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具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处罚通知书。如果进口货物及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海关征收滞报金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海关提出,但必须先交纳滞报金。该项规定不适用《海关法》第五十三条。
6、是否有免收滞报金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征收滞报金:
(1)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将货物提取变卖的;
(2)经海关批准收货人向海关提供担保,先提取货物并在担保期限内补办申报手续的;
(3)被海关扣留的货物在被扣留期间的。
7、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关,海关是否也征收滞报金?
如确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报关,其原因不在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的,可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确切证明,经海关审查认可,可不按滞报论处或减收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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