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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进口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更新时间:2003-9-10 22:21:56  文章来源:中国农资网 浏览次数:9618

 
  本报讯 昨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49号公告,公布对进口丁苯橡胶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以及对该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根据商务部公告,进口经营者自2003年9月9日起,进口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其他未列名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包括为便于运输,对初级形状进行压缩、挤压等简单成形处理),应依据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反倾销税率(0%-38%不等)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该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3年9月9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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