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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进口俄韩日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更新时间:2003-9-16 23:11:09  文章来源:中国农资网 浏览次数:5557
    中国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其他未列名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包括为便于运输,对初级形状进行压缩、挤压等简单成形处理)征收反倾销税。 

  据悉,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去年3月19日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其他未列名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进行了反倾销调查。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商务部于2003年4月16日发布初步裁定,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存在实质损害,同时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裁公告后,商务部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继续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了上述最终裁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3年9月9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其他未列名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包括为便于运输,对初级形状进行压缩、挤压等简单成形处理)征收反倾销税。 

  应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2003年进口税则号中列为: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40021911;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40021912;其他未列名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4002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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