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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交易

更新时间:2003-11-16 13:41:11  文章来源:中国农资网 浏览次数:12300
 
 
 
    (一) 对销贸易的含义及其种类
    对销贸易是一个松散的概念,尚无确定的定义和界限。一般可以把对销贸易理解为包括易货、记帐贸易、互购、产品回购、转手贸易等属于货物买卖范畴,以进出结合、出口抵补进口为共同特征的各种贸易方式的总称。
  1.易货贸易
  就严格意义而言,易货是指双方当事人间等值货物的互换,不涉及货币。
  2.反购或互购贸易
  在这种方式下,先出口的一方在其售货合同中承诺,用所得的外汇(全部或部分)购买对方国家的产品。
  3.补偿贸易
  由缔约的一方以赊销方式向对方提供机械设备,同时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项设备制造出来的产品,或其它产品。进口设备方用出售产品所得的货款,分期摊还设备的价款和利息。
  4.转手贸易
  这是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在记帐贸易的条件下,人们采用转手贸易作为取得硬通货的一种手段。最简单的转手贸易是根据记帐贸易办法买下的货物运到国际市场转售,从中取得硬通货。复杂的做法是在记帐贸易项下握有顺差的一方将该项顺差(实际上是在相当的逆差国家购买货物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以换取他所需要的商品或设备,然后由该第三方利用该项顺差在相应的逆差国购买货物,运往其它市场销售,收回硬通货。 
    (二)对销贸易的利弊
  1.对销贸易的有利因素
  (1)它是一种可以不动用外汇或少动用外汇就可以发展一国对外贸易的有力手段。
  (2)在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当代,通过对销贸易,有助于打破西方国家的贸易壁垒,为本国产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制成品打开市场。
  (3)有些方式,如产品回购(补偿贸易)或抵销贸易,除了具有一般对销贸易所具有的平衡国际收支的作用外,还具有融通资金和吸收外国资本流入的功能。
  (4)由于对销贸易采用的是进出结合的做法,故核算其经济效益,可从进出口两方面结合起来通盘考虑,例如,进口盈利,出口亏损,但只要前者大于后者,还是有利可图的。加之,对销贸易是由交易双方私下进行的,这就更增加了决定价格时的灵活性和隐蔽性,而不易被他人所察觉,从而起到补贴出口而不遭报复的作用。
  (5)从发达国家角度看,通过对销贸易,承诺一定的回购,提供信贷或投资 ,不仅可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而且有助于推销一些用现汇难以销售的产品、技术,争取到一些廉价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
  2.不利因素
  (1)对销贸易带有浓厚的双边性和封闭性,这其实是以限制性的措施来反对保护主义,其结果反而增加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气氛。
  (2)在上述模式下,决定交易的主要因素已不是商品的价格和质量,而是取决于回购的承诺。这就不可避免地削弱了市场机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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