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农[2007]29号
根据2006年4月我部和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第632号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仅保留出口和应急所需的生产能力。为进一步加强五种高毒农药管理,确保禁令贯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提高全社会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危害性、禁用政策、替代产品的了解和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完善5种高毒农药禁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合会商、监管机制,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出口和应急所需高毒农药的登记和生产管理,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力争实现在我国真正全面禁用。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宣传。宣传内容要突出重点,重点宣传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及其典型案例、国家有关禁令和法规的具体要求、可供选择使用的替代农药产品及其配套使用技术、对违法经营使用行为的举报投诉机构。宣传方式要因地制宜,适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和信息传播等实际情况,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中央七台和农民日报,在关键时节进行专版、专题宣传;另一方面,要开展科技下乡、科技赶集、农民田间学校、专家巡回指导等活动,采取免费印发挂图、明白纸、公开信和日用宣传品等方式,进行灵活多样的宣传。
(二)完善法规。一是针对5种高毒农药禁止销售、使用,就监督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加强调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二是就国内应急所需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和调用、收缴高毒农药的销毁处理、重大病虫害暴发和严重污染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三是制定《紧急需要农药登记管理规定》和《农药标签管理办法》,完善农药管理规章,规范登记审批和农药标签。
(三)强化监管。组织各级农业行政部门,深入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一要在今年春季对本辖区农药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检查,全面掌握农药生产经营者住所、资质、生产经营范围、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重点检查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生产、库存和非法销售情况,建立详细的记录档案,对有关证照不全、不符合法定资质的生产、经营者,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二要及时公布获准登记保留的出口和国内应急所需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名单,供社会各界随时查询,以加强社会监督。三要结合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在有关农药销售、使用的关键季节和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是否生产、销售5种高毒农药产品,重点抽查5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和近年抽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重点检测是否含有5种高毒农药成分。我部将组织开展防治小麦、水稻、蔬菜、水果病虫害农药质量和标签专项抽查。要公开通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行为。四要利用监测抽查、明查暗访和举报投诉发现的线索,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有关部门,追根溯源,彻底捣毁制假售假和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抓源头、打惯犯,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速替代。继续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及其植保机构和有关科研单位,加大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的实施力度,开展室内生物活性测定,筛选高效、低毒的替代品种和剂型;对替代品种进行抗药性、生态环境风险评估;针对水稻等8种主要作物、稻纵卷叶螟等20种主要害虫,研究配套的科学、实用的防治技术;按生态区和不同作物、不同害虫,建立一批示范区,在示范成功的基础上进行大面积推广应用;加强相关技术培训和指导,加速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推广。
(五)完善协调机制。针对5种高毒农药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为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部门间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机制,主动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建立高毒农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我部范小建副部长牵头,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各一名主管司局领导为协调员,各一名主管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情况,商议有关工作,共同组织保留生产能力的监管、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查获高毒农药的处理处置、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活动。
(六)落实属地责任。要依据有关法规,通过适当方式,进一步明确高毒农药管理属地责任制,督使各级地方政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而造成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5种高毒农药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分工与进度
(一)宣传工作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牵头,办公厅、农技推广中心和药检所配合。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宣传5种高毒农药危害性、有关禁令和法规要求、替代农药产品、举报投诉事宜,全国农技中心负责宣传替代农药产品科学使用和有关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4月15日以前,分别提出具体的宣传方案,报种植业管理司。办公厅协助联系有关新闻媒体。
(二)法规工作由农业部政策法规司牵头,种植业管理司和药检所配合。4月底以前,组织有关单位,针对5种高毒农药监督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建议,与有关部门协调。6月底以前,形成比较成熟的《紧急需要农药登记管理规定》和《农药标签管理办法》;8月底以前,经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和专家论证后,报部常务会审定。
(三)市场监管工作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牵头,政法司、市场司、药检所配合。3月底以前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全面部署今年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防治小麦病虫害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查; 6月,组织开展防治水稻、蔬菜、水果病虫害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查;9月底以前,汇总和通报抽查结果,完成违法处罚事先告知;12月底以前,完成违法处罚工作。
(四)替代示范工作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牵头,财务司、农技推广中心和药检所配合。4月,召开全国高毒农药禁用暨统一灭鼠示范现场会,宣传近年高毒农药削减成效,落实今年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计划,部署高毒农药禁用管理工作;7月底前,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高毒农药禁用工作的政策措施,并与财政部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继续支持。
(五)协调机制工作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牵头,药检所、农技中心配合。3月底以前,向国家有关部门发函,对高毒农药管理联席会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包括联席会议的组成、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活动规则、工作计划);4月初,召开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商议5种高毒农药国内应急需求的生产、调用等管理工作,落实《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应急管理预案》制定工作;6月底以前,拟出《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应急管理预案》初稿,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8月底以前,联合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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