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晚报》报道,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日前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联合制定出一项具体的奖励办法——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奖励最高额度达到200万元。这样的奖励额度在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中尚属首次。
目前,国家在环保问题上重拳出击,接连出台政策,治污减排工作和循环经济模式成为当前各类媒体关注的焦点。
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对重点用能单位和污染源要加强经常监督,对恶意排污行为要实行重罚。
与此同时,被誉为“绿色法典”的欧盟REACH法规也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将取代欧盟现有的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引起了化肥行业普遍关注。欧盟称,新法规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法典”。专家指出,新法规是欧盟利用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环保标准设置的一项“绿色壁垒”。 治污减排:磷肥企业责任重大
2007年4月27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必须清醒地看到,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今年是关键。从一季度看,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6大行业增长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同时,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这种状况如果不及时扭转,节能减排难以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规划目标也难以实现。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也宣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旨在强制污染严重的企业向全社会公示与环境有关的信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它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向社会主动公开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17类政府环境信息,被列入超标、超总量排污黑名单的企业,则必须公开企业相关的四大类环境信息。
近几年,随着世界性“温室效应”的加剧,各国对环保治理的呼声不断提高,欧盟也在环保问题上设定了更加严格的标准。作为我国的化工行业,节能降耗和环保治理一直备受关注,使更多的企业致力于治理环境污染,将减少排放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联系起来,同时,也迫使磷肥企业在行业“过热”之后开始深度“冷”思考。
强行刹车:老账不减新账照还
目前,我国由于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根据世界银行、中科院和环保总局的综合测算,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约占GDP的10%左右。在化肥行业,由于一些企业不能主动参与治理污染,使我们的生存环境受到一定伤害。以磷肥生产为例,生产磷肥的副产品磷石膏是一种严重污染地面环境的有害物质,且一旦遇到雨水会直接污染地下水资源。我国是磷肥生产大国,目前绝大多数磷肥厂处理磷石膏的做法还只是租地堆积,形成无法统计的“垃圾山”。据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统计,如果2007年全国磷肥产量达到1260万吨,按照生产每吨磷肥产生3.75吨固体废弃物磷石膏计算,全年将产生磷石膏4725万吨。磷石膏将严重威胁我们今后的生存环境。
但是,长期以来一些污染企业缺乏排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宁愿交纳巨额的排污费,也不主动采用现成的自主创新技术,提高污染排放能力。相关人士认为,这是目前污染物排放没有达标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实,我国在治污减排问题上从未松懈过。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是最早制定并实施的三项环境政策之一,也是实施时间最长的环境经济政策之一。20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出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开始实施排污收费制度。这项政策要求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和标准缴纳一定的费用”,以使其污染行为造成的外部费用“内部化”,促使污染者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更使节能环保问题成为一项约束性要求。
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我国在原有的环保政策基础上,开始采取经济手段,动用价格杠杆促进环境保护工作。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价格杠杆是调节利益关系最直接、最灵敏的手段,应当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行“谁污染谁付费”原则。也就是说,对于治污减排工作,“老账不减,新账照还。”这表明,中国环境治理工作已经开始全面提速。
寻求“破局”:循环经济促进转化
针对目前严重的环境污染情况,有环保专家指出,“经济如果出现问题,宏观调控可以解决;但环境出了问题,多少年都难以扭转。”而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我国目前环保问题遇到的最大“瓶颈”。
近几年,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受到关注,更健康合理的循环经济理念成为经济发展的方向。循环经济突出表现为“三低一高”,即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从一种生态角度重塑产业系统,不仅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合理利用,同时还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的排放。
有专家认为,在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真正实现转型之前,地方政府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方面的矛盾还将长期存在。但是,相关部门的政府官员也表示,“这种对立不是绝对的,而是可以转化和统一的,其解决的根本途径就是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也就是说,破局,必须从转变增长方式开始,要彻底改变用资源为代价的方式,特别是要用循环经济理念带动产业发展。
随着我国对生存环境和经济发展模式的日益重视和政策的不断出台,环保问题和发展模式成为考核企业的双项“硬指标”。相关人士认为,必须把推进新型工业化与加强环保节能统一起来,提高环保门槛,下决心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力,严禁新上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发展模式。企业在依靠科技和创新提高生产力的同时,还必须要用科技创新理念,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更为关键的是,要把发展的模式、速度、质量、效益和节能环保统一起来,按照一种全新的生态经济理念和循环发展模式,围绕产业链、产品链的延伸和耦合,发展产业集群。同时,积极推进和发展循环经济,搞好资源循环利用,开创“共赢”和“多赢”局面。
业内专家认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突破环保“瓶颈”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在化肥行业,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开始采用先进工艺,将磷石膏转化为无害、环保的建材产品,在我国,类似的技术也已经日趋成熟。在多年以前,国内化肥企业也开始围绕技术创新、改造以及循环经济的模式,开展和实施减排和资源的循环再利用工作,为保障企业排放达标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投入了巨大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磷企治污:以点带面渐入佳境
在化肥行业,随着“绿色观念”的增强,企业意识开始转变,并逐渐认识到,“治理环境污染,早实施早受益”。特别是一些磷肥企业,在用技术创新与改造提高生产力和效益的同时,在环保治污方面投入资金和人力、物力,并加强对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开发,以减少对资源的需求。率先垂范的企业在受益的同时,也带动行业内治污减排工作气候渐成。
日前,在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召开的“磷肥、磷酸行业高峰论坛”上,贵州宏福、贵州开磷、中化重庆涪陵化工、云南磷化、湖北三新化工等企业,分别介绍了各自企业在排污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方面的举措。
贵州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引入现代化的共生耦合、循环利用和节能等技术,进行延伸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大力发展资源需求少、能源消耗低、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中化涪陵化工为了综合利用磷石膏废渣、保护环境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利用磷石膏生产水泥缓凝剂及各类生态建筑材料。湖北三新磷酸有限公司也通过自主创新,成功开发窑法制酸新技术,为解决磷化工行业的低品位磷矿利用、节能、环保三大难题取得了一定突破。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用创新理念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根据省内磷资源使用现状,从科学角度和战略高度出发,在中低品位磷矿开发利用研究上寻求突破。他们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管理思路,组织开展降成本、控制费用和节能降耗活动,提高采剥技术水平和设备装置运行效率,降低生产消耗和成本。
随着我国化肥企业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不断增强,相信会有更多的化肥企业加入到减少排放、污染治理和提高循环利用的行列中来,为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营造一个更加健康和绿色的环境氛围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