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产业〔2008〕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生产管理部门:
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有关农药生产管理工作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划转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定”方案规定,产业政策司负责农药生产核准工作。
由于现行《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3号)的有关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农药行业发展要求,目前,我们正在研究修订。为不影响农药生产核准工作,请各地暂按该《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继续开展农药生产核准工作,并将有关核准申请及材料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新的农药生产管理办法颁布后,按新办法执行。
联系人:梅祖保
联系电话:66069905,66069512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