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改革进程迈出了实质性一步。4月18日,国务院全文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是2011年新政“组合拳”中首发的一份重要政策。
据悉,今年还有多项政策将陆续出台,包括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稿、正在编制的《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等,而且农业部正在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也已将《种子法》修订提上日程。
政策高压下,注定在2011年直到未来几年我国种业格局将发生巨大变阵。2010年底,南方农村报在《种子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推出《种业突围》特刊,审视了中国种业十年来的发展和忧思,提出种业突围虽非朝夕之事,却是事不宜迟,一切关乎中国种业的政策路向。特刊引起行业人士追捧,并在广东种博会上受到众多经销商和企业的“哄抢”。
目前,全国8700多家的持证种企,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上的仅200多家。“杂、多、乱、小”是主要特征。而且我国种业面临跨国种业攻城略地的威胁,小型种企如何闯出一条生路,大中型种企怎样抓住契机蜕变?
近段时间,南方农村报将持续推出“关注种业新政”专题报道,从科研体制改革、种企品种饥渴现状、重组兼并,以及不同类型种企面临的危与机等多个角度,全方位透析种业发展趋势。对此读者有何看法,可与李记者(15914320059)联系或登陆“南方农资人论坛种业专区”(http://bbs.nfncb.cn/showtopic-315.aspx)发表意见。
■农业部解读
商业化育种是成功模式
问题一:《意见》中提到“十二五”期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实现“事企脱钩”。那么这些科研院所的发展如何与种子企业结合?
农业部副司长马淑萍:商业化育种逐步转向企业,以企业为主来开展商业化运作,这是世界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也是跨国种子集团的一些成功的模式。科研单位把商业化育种逐步向企业转移以后,他们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的任务也是非常繁重,甚至是艰巨的。打一个比方,现在的种质资源,国家有接近40万份,这应该说是一个巨大的财富,但是怎么样把这笔巨大的财富转变成现实的生产力,那么就需要科研院所来加大对这些材料的深入研究,甚至是对这些材料的创制。然后把这些材料,供给育种家来进行品种选育。
问题二:《意见》的出台对外资进入中国的农业领域特别是种业领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马淑萍:国内企业跟国外的差距表现在:一个是品种方面,比如说国内品种的抗逆性、商品性不够,还有就是种子加工技术、企业经营等,尤其是跨国企业特别注重售后服务,国内在这方面做得还是比较弱的。《意见》的出台,对整个种企都是利好的,那么对国外种企也不例外。因为会为种业提供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尤其是种企发展的环境会越来越好,对国内和国外的企业都是好的。
■政策亮点
重视种企超预期
《意见》指出到2020年的发展规划,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等目标。其中,多处提到从各个方面扶持种企,业内人士认为,新政对种企的重视程度超“预期”。
亮点一:主导商业化育种
坚持自主创新、企业主体地位、产学研相结合、扶优扶强四项原则。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力争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
亮点二:推动种企兼并重组
在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大幅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通过市场机制优化和调整企业布局。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尤其是鼓励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
亮点三:实施种企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
加大对企业育种投入,中央财政增加“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投入,支持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并购优势科研单位或种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