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农业局印发的《北京市农药经营者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开始实施 ,《办法》主要是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制定了本市农药经营者名录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列入和退出名录的条件,明确了制定和发布名录的主体与要求。
办法指出,农药经营场所不得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要有进货查验手续,经营台账记录等,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农药或销售假药情节严重,要退出名录,并由工商行政许可部门取消经营执照。据悉,通过《北京市农药经营者名录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者行为,维护农药经营市场秩序,促进北京市农药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