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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铵从5月1日起开始征收关税
时间:2007-4-25
    据发改委透露,从5月1日起,磷酸二氢铵(MAP)以及磷酸氢二铵(DAP)开始征收季节性关税,具体征收办法为:1-9月份按FOB价格征收20%的从价关税,10月-12月征收10%的从价关税。此关税措施一旦出台,将有力于抑制产品出口,增加国内市场资源量,保证国内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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