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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提出:“禁高”农药监管要依法办事
时间:2007-5-21
4月25日,在山东召开的全国高毒农药禁用示范现场会上,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王守聪副司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今年将出台“禁高”监管、执法处罚的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建立高毒农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紧急需要农药登记管理规定》和《农药标签管理办法》。“禁高”农药的工作将依靠法律法规扎实推进。今年是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的第一年。“禁高”后,国内应急所需这5种农药的生产和调用、收缴后的销毁处理、重大病虫害暴发和严重污染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问题,都将摆在面前。对此王守聪认为,应充分认识到“禁高”后可能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全面禁止5种高毒农药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完善法规是当务之急。据了解,针对“禁高”后监督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近日在农业部制定的《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中提出,就国内应急所需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和调用、收缴高毒农药的销毁处理、重大病虫害暴发和严重污染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问题,6月底以前将形成比较成熟的《紧急需要农药登记管理规定》、《农药标签管理办法》和拟出《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应急管理预案》初稿,8月底以前联合发布实施。并将完善农药管理规章,规范登记审批和农药标签管理办法。同时,将建立高毒农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组织保留生产能力的监管、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查获高毒农药的处理处置、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活动。在谈到“禁高”后的监管时,王守聪说,今年春季将对农药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摸底检查,全面掌握农药生产经营者住所、资质、生产经营范围、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重点检查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生产、库存和非法销售情况,建立详细的记录档案。对证照不全、不符合法定资质的生产、经营者,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其次将及时公布获准登记保留的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名单,以加强社会监督。将结合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在关键季节和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6月将组织开展防治水稻、蔬菜、水果病虫害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查。重点检查是否生产、销售5种高毒农药产品,重点抽查5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和近年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重点检测是否含有5种高毒农药成分。最后是利用监测抽查、明查暗访和举报投诉发现的线索,会同有关部门彻底捣毁制假售假和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而造成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5种高毒农药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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