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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较高
时间:2007-6-18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农药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海南、云南等11个省、直辖市55家企业生产的80种产品,合格74种,产品抽样合格率92.5%。   抽查结果表明,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本次抽查了21家大中型企业的31种产品全部合格。而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还存在一些质量问题。   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有效成分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中有6种农药产品有效成分不合格。其中有1种农药,标准规定三唑磷含量≥10.0%,而实测三唑磷含量仅为4.4%。使用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农药,起不到预期的防治效果,直接影响农作物的生长。   二是pH值不合格、水分含量超标。本次抽查中有4种农药产品的pH值不合格。其中有1种农药,标准规定pH值为5.0~7.0,而实测pH值为3.1;本次抽查中有3种农药产品的水分含量不合格。其中有1种农药,标准规定水分含量≤0.5%,而实测水分含量为0.7%。pH值、水分含量不合格会导致农药产品质量不稳定,达不到产品的预期药效。   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一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选购。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农药行业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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