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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药企业注册资金提至5000万元
时间:2007-11-14
     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陈世海日前在南京召开的第七届全国农药交流会上表示,我国农药企业'多小散乱'问题至今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还在对百姓健康及环境构成威胁。为此,国家发改委决定,今后将采取四项措施,促进农药管理工作走向更深一步。      其一,进一步提高新核准企业门槛。自2008年3月1日起,新农药企业核准注册资金最低要求将提高到:原药企业5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其中环保投资不低于投资规模的15%;制剂(加工、复配)企业3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环保投资不低于投资规模的8%;不再受理分装企业核准,不再受理乳油和微乳剂制剂加工企业核准。同时,将规定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新增原药生产须重新核准。     其二,将发布《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修订)》,按照农药生产管理规范要求,使之进一步量化,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与指导性。今后,农药企业更名、搬迁,将参照执行新的考核要求。     其三,进一步搞好企业延续核准工作。目前我国尚有1154家农药企业需进行延续核准审查,今后将通过严格核准,把那些不具备环保设施、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生产高毒农药甚至制售假劣的企业清除出去。通过加强农药许可证和登记证的协调与配合,预计将有30%-40%的企业因不能通过延续核准而被淘汰。     其四,从2008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将每年定期汇编《农药生产企业名录》,接受全社会监督。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不在该名录内的企业将被视为非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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