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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药商品名称要套上“紧箍咒”
时间:2008-8-20
广西是农业大省区,近年来,生物农药需求量增加,每年农药使用量(折纯量)达1万吨以上,是全国10大农药使用省份之一,其中杀虫剂用量高居全国第五。目前,广西农药市场呈现如下特征:一是竞争激烈,市场经济的出现改变了以往由农资部门主宰市场的局面,形成了生产企业、农资系统、 农业部门共同竞争的局面;二是供求基本平衡;三是价格稳中有降; 四是结构趋    向合理;五是经营风险加大。    然而,据农业执法部门介绍,广西的农药产品又存在一定的“乱象”。长期以来,千奇百怪的农药商品名称迷惑、坑害了不少的消费者。一个百虫灵,却有“一扫光”、“死吊吊”等多个商品名称,换一个商品名,价格就往上翻几个跟头;一种普通的除草剂乙草胺,就有禾耐斯、圣农施等几十种商品名,连经销商都不太清楚药效是否有差别,更不要说普通农民了。这就是广西前一段时间农药市场的真实写照。    规范农药市场迫不及待    广西自治区植保总站站长王凯学指出,一段时间以来,广西农药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对症用药上,消费者辨不清有效成分,想轮换农药,结果花钱买回的还是同一种农药;二是“一药多名”现象背后的真正目的是“一药多价”,换个商品名称就成了新农药,以商品名变脸的方式抬高“新药”价格,最终是坑农害农;三是有的厂家任意添加某些农药成分,生产所谓的新农药,不但药效差,更容易造成作物、水生物及饲养动物的药害,对生产和环境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生活质量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食品安全备受关注,食品安全与农药的使用关系很密切,农药的管理甚至影响到农产品的出口贸易。原有的农药管理法规及配套规章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暴露出许多问题,亟待进行整合和改革。    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等有关部委颁布《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规定》、《农药名称命名规范和名录》、《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等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并把2008年定为农药登记管理年,有着特殊的目的和意义。     广西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韦祖汉认为,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北部湾经济区的构建和成立,实施这些政策对农业大省的广西意义尤其重要。首先,这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迫切需要。2007年开始,国务院就组织开展了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内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农药监管就是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其次,是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范围在逐年加大,危害程度也在逐年加重,农药的产品质量直接影响病虫害防治效果,病虫害的有效防治直接影响农产品的有效供给。第三,是农产品出口贸易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不断遇到国外的贸易壁垒,农药残留问题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制约因素。第四,是生态环境安全和人身健康的紧迫要求。农药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不仅影响病虫害防治效果,还直接影响农业面源污染的严重程度,直接影响其他物种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农药登记管理任重道远    目前我国农药登记管理中主要存在着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产品数量多。由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农药产品可以进行正式登记,也可以进行临时登记,而临时登记要求低,企业热衷于临时登记,致使农药产品的数量大量增加。二是“一药多名”。许多企业为达到变相涨价的目的,编造了五花八门的商品名,“一药多名”问题突出,“吡虫啉”就有700多个商品名。三是标签管理不规范。现行农药法规及配套规章缺乏对农药产品标签标注内容的具体规范,导致农药企业在标签上将商品名标注得十分醒目,而将通用名印得很小,让人莫辨所以。    2008年7月1日以前,农药产品可以使用三种名称,即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注册商标名称。    农药通用名称是指农药产品中起作用的有效成分名称。我国使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通用名称。农药通用名称由三部分构成: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通用名称和剂型,标签上必须注明农药有效成分的名称及其含量,有效成分名称必须采用中文通用名称表示,如敌敌畏、乐果等都是有效成分通用名称。无中文通用名称的,用英文通用名称表示,无英文通用名称的,用其化学名称表示。我国境内生产的农药产品其农药名称三部分顺序为:有效成分含量、通用名称和剂型,如80%敌敌畏乳油、50%四胺磷乳油等。进口农药产品,只能使用农药商品名称,其农药名称三部分顺序为:商品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如来福灵5%乳油。  商品名称,又称品牌名。是指在市场上用以识别或称呼某一农药产品的词或词组。农药生产企业为了对生产的某农药产品树立品牌和形象,给自己的产品注册商品名称,以区别于其他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农药商品名称由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核准后,由生产厂家独家使用。因此,在一个农药有效成分通用名称下,由于生产厂家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如三唑酮可湿性粉剂,商品名称因不同的厂家就有“丰收灵”、“粉锈宁”等;除草灵乳油,其商品名称为“阔草克”;增效喹硫磷,其商品名称为“全杀毙”等等。    农药的别名是指由于一定历史原因造成某些农药曾在一段时间使用过一个名称,后又改为现今的通用名称,其中曾使用过一段时间,人们已习惯的名称即为别名。例如对硫磷的别名是1605,甲拌磷的别名是3911,硫脱普的别名为苏化203;乙硫磷的别名为1240。如此等等,不仅农民,甚至农技人员都难以辨认产品的名称和特性。    为解决上述问题,农业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现行《农药管理条例》的框架下,对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进行了修订,并就农药标签管理、农药名称和产品含量管理制订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颁布《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的决定》、《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3个农业部令,发布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的公告;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农药名称命名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两个公告。    取消农药商品名称是关键    记者从广西自治区植保总站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名称管理、维护农药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从7月1日起,生产上市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只能用通用名,就是农药产品中起作用的有效成分名称。农药换个名称换个价的“一药多名”现象将成为历史。    按照农业部的计划,在2008年这个 “农药登记管理年”里,其禁止“一药多名”是规范农药登记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今年以来,广西各级农业部门深入推进“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深入各地农药生产企业进行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宣讲,建立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与农药生产企业的联系制度;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挂图等,对全区农药经营企业、基层执法人员和广大农民进行宣传培训;采取加强农药生产抽查、紧抓市场执法监督等办法,严格对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广西自治区植保总站站长王凯学说,取消农药商品名,实行一药一名,现有的农药名称数量将从1.6万个减少到1700个。同时农民有了知情权,有利于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有利于净化农药市场,防止利用商品名称造成不该发生的坑农害农事件。此外,还可以促使企业用真实成分、产品质量、优质服务来提高竞争力,对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农药生产企业平等竞争,都将产生有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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