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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最基本的游戏规则

更新时间:2003-8-20 14:00:31  文章来源:中国农资网 浏览次数:15202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知识产权”成为了中国企业界绕不开的话题。人们发现,一个又一个中国产业部门被专利侵权纠纷缠上:从DVD到数码相机,从摩托车到手机,从拉链到打火机。近日还有新闻报道说,重庆的一家餐馆因为使用了“兔巴哥”作为企业标识也被美国的时代华纳公司起诉。可以想见的是,这些不请自来的国外专利“债主”还会越来越多。 

  于是,国内媒体一片“狼”来了的呼声。对此,应当如何看待?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约法规司司长尹新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些事件对于不了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企业来说或许是意料之外,然而对于懂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人来说却并不奇怪。 

  保护知识产权是世界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游戏规则之一。自1985年我国施行专利法的第一天开始,外国公司就十分积极地向我国申请专利,这早已是人所共知的事情。我国许多企业感到困惑的是:同样是借鉴、仿制,为什么过去没事,现在却要开始算账了?道理很简单,这就是中国的崛起。过去,当你是小打小闹时,当你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的份额微不足道时,人家可以不管你,也犯不着管你。需知专利诉讼是一件相当昂贵的事情,当你的产品、出口量很小时,即使胜诉也得不偿失。精明的公司从来不会仅仅为了“争一口气”而打官司,而在我国却经常发生。现在,当你的生产量、出口量、贸易额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占有相当市场份额时,尤其是在我国产品价格低廉,成为外国公司的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它们就不会再坐视不管了。有一件事情可以类比,这就是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取保持该汇率稳定不变的做法,过去其他国家很少说三道四,现在却纷纷抱怨该汇率偏低、不合理,对我国施加强大压力,试图迫使中国提高汇率。其中的道理是一样的。 

  专利权人打上门来,的确会使我国企业面临诸多困难:企业做大了,“船大掉头难”,产品无法简单转型;我国企业向来以减低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利润本来已经不多,再要支付专利许可费,难免捉襟见肘;企业若是难以维持,职工怎么办?影响稳定怎么办?但是,如果确实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国内有我国法律屹立,国际有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监督,怨天尤人也无济于事。收不收“专利费”、什么时候收“专利费”是专利所有人的权利,不能因此就一概认为是被勒索、被欺负了。有道是“商场如战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手何时“出拳”是他的自由。 

  尹新天司长提醒我国企业注意:上面提到的目前陷入专利纠纷的产品都是我国目前的出口强项产品,但是切莫以为产品不出口就没事了。中国市场之大,世界上几乎没有可匹敌者,对外国企业有巨大吸引力,许多外国公司早已虎视眈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可以预料即使产品不出口,也会有专利权人打上门来的。 

  国外厂商向中国企业收取“专利费”的问题之所以在这两年集中出现,与中国刚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世贸组织在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对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对知识产权执法和救济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为知识产权国际争端的解决提供了途径。许多人批评说,知识产权已成为发达国家遏制发展中国家经济竞争的重要手段,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已阻碍了科技进步和成果的共享。的确,世贸组织将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紧密联系起来,大大强化了专利所有者的权利。但目前的现实就是如此,“游戏规则”既然已经制定,在其被修改之前,就不得不遵守。恐怕这也是中国经济与世界接轨要付出的代价。 

  尹司长说,专利法在我国已经颁布了20多年了,但一些企业的法制观念还非常淡漠,存在侥幸心理。现在,我们已经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关起门来,万事不求人。因此,如何按照法律办事、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办事,是国内企业必须学会的一项本领。谁没有树立“接轨意识”,谁就会自讨麻烦。中国企业应该真正从战略高度尊重、重视知识产权,发展自己的核心技术,才有希望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从另一个角度看,国外企业到中国来打专利官司,实际上是对中国法律环境和企业经济实力、制度的认可。从长远看,对树立我国的国际形象,营造有利于吸引投资、引进技术。再有,今天一些企业为“专利”付出了代价,知道疼了,这会促使他们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懂得规划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 

  当今社会,知识产权已成为重要的产业竞争工具,如何与国际规则接轨,并利用规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主动参与国际竞争,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迫在眉睫。尹司长认为今后应该在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加强工作: 

  第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我国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法规,使它更加适应我国的特点,并在制度和规则上与国际接轨。同时,要积极参与世贸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新的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保证它对发展中国家是合理、公正、公平的,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加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宣传,提高国民知识产权意识。要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及时解决和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对侵权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维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增强和保护企业的发明创新能力,对企业的发明创造给予优惠政策,对发明创造人要给予足够的奖励和报酬,积极鼓励和促进将发明创造转化为生产力,使专利在促进企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支持重大技术申请国际专利,占领国际专利市场。 

  第四,我国的企业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把它纳入企业运作的重要环节,建立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和运用知识产权去赢得市场。学会并善于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策略,在法律的规范中进行公平竞争。 

  尹新天司长最后强调,对以下两点的意识至关重要:首先,我国企业必须千方百计地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一个不能创新,只会跟随、仿制的企业永远不可能成为一流企业,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国家永远不可能成为强国;其次,有了创新,还必须善于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寻求保护,从中获得经济利益,这样才能使研究开发有后劲,能够持久维继。有了创新,又善于保护应用,则如火添油、如虎添翼。中华民族是富有聪明才智的民族,相信今后我们也可以理直气壮地到国外去向别人收取专利费。 

    来源:国际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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