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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和地区有变动
更新时间:2003-8-20 13:38:34
文章来源:中国农资网
浏览次数:7507
海关总署日前公布了修改后的《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条约或协定、相互给予船舶吨税优惠的国家和地区籍的船舶,其吨税按优惠税率计征;其他国家和地区籍的船舶,吨税按普通税率计征。
修改后的名单新增加了土耳其、黎巴嫩、印度、摩洛哥、蒙古、美国为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自此,共有63个国家和地区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
芬兰、瑞典、丹麦、也门、俄罗斯、突尼斯、德国、阿尔巴尼亚、苏丹共和国、朝鲜、越南、加纳、斯里兰卡、刚果、巴基斯坦、挪威、古巴、智利、缅甸、秘鲁、墨西哥、希腊、塞浦路斯、保加利亚、波兰、日本、菲律宾、新西兰、荷兰、阿尔及利亚、民主刚果(原扎伊尔)、埃塞俄比亚、罗马尼亚、肯尼亚、阿根廷、泰国、新加坡、孟加拉、比 利时、卢森堡、前南斯拉夫地区、阿曼苏丹国、巴西、意大利、马来西亚、韩国、克罗地亚、老挝、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包括泽西岛、百慕大、根西岛、开曼群岛、马恩岛和直布罗陀附属地)、加拿大、马耳他、法国、以色列、格鲁吉亚、土耳其、黎巴嫩、印度、摩洛哥、蒙古、美国、香港、澳门。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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