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化肥
为规范化肥经营企业做好淡季商业储备(以下简称“淡储”)工作,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保障春耕用肥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对2005年制定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05年第26号)及《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发改经贸〔2005〕225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2016年5月6日至6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6月7日24时,通过电子邮件、来函等方式收到了共112条各类反馈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对此次征求意见稿给予了较高评价,普遍认为此次修订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化肥淡储制度、规范淡储管理,期盼尽快实施。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储备管理权限、储备品种和期限、承储企业条件、招标管理、考核指标、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并予以采纳。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