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增值税税率从今年7月1日起,由四档减至17%、11%与6%三档,预计全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
2016年,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总体税负只减不增的预期目标,有力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规范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但在营改增改革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增值多档税率不利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系统性。现行增值税税率包含17%、13%、11%、6%四档,税率过多,需要明确不同税率的商品或应税劳务,实行分开记账,增加了计算方面的工作量,容易加重企业征管成本负担,引发税收征管风险。多档税率的存在,还出现了税负转嫁,导致企业高征低扣或低征高扣现象,增加了企业记账成本和交易成本,增加了纳税申报的工作量,也增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同时,多档税率也为纳税人有选择性地避税提供了条件,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风险,减弱了改革效果。
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简并为三档,可以消除营改增改革中暴露出来的多种问题,减轻企业税收成本和负担。同时,这也是与国际税制接轨的需要。在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一般采用单一税率或相对简化的三档税率:一个基本税率,一个低税率,一个零税率。例如,英国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7.8%、低税率5%,法国标准税率为19.6%、低税率5.5%。在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主要实行单一税率。例如,韩国一直维持10%的税率,日本为8%的税率(下一步拟上升为10%),澳大利亚为10%,新加坡为7%,越南标准税率为10%、低税率5%,印度尼西亚为10%。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标准税率略高于世界平均15.2%的税率水平,处于世界中游水平,与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水平接近。从7月1日起,增值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预计全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同时保障了关系到民生的生活必需品、生活服务业、涉农产业等产业适用免税或低税率。
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简并为三档,也将为我国加快增值税立法进程创造条件。结合国外较为成熟的管理理念和国内20多年的增值税运行实践,以及营改增的成功经验,随着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简并为三档,下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应当按照“宽税基、低税负、严征管、重协调”的要求,完善增值税的整体设计。适应降低税率和企业税负水平,从立法上规范和统一设置标准税率,规范税收优惠,强化税收征管,配套推进中央与地方的税权改革,为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向好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