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药、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品种的逐年增多,很多农友在使用时经常混配使用,科学合理地混用,能起到节省用工,提高工效、肥效与药效的作用,而盲目地使用,不仅会降低效果,甚至造成意想不到的危害。那么植物生长调节剂、农药、化肥如何混配使用呢?下面来了解一下吧。
植物生长调节剂、农药、化肥进行混合时,必须遵循以下五大原则
1、不破坏物理性状:混合后,能保证正常药效或增效,保持原有的物理性状,以免出现乳化性、悬浮率降低、分层、絮结、沉淀、有效成分结晶析出等现象。
2、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混合物之间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如酸碱中和、沉淀、水解、碱解、酸解、盐析或氧化还原反应等。
3、不发生减少毒性和残留活性:混合物不会对果树及产品产生毒害作用。农药混合后,要求不增加毒性,保证对人畜安全,中等毒性农药与低毒或低残留的农药混用,可降低毒性或残留,减少果品中农药残留量。
4、使用方法尽可能一致:混合物中各组分在药效时间、施用部位及使用对象都较一致,能充分地发挥各自的功效。
5、先小试再推广: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验,在证明无不良影响时才能混用。
植物生长调节剂、农药、化肥科学合理混搭注意事项
一、农药与农药混合
农药与农药混合是个较复杂的问题,并非所有的农药都能混合,在混合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酸碱度是影响各组分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在碱性条件下,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醋类杀虫剂,福美双、代森环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易发生水解或复杂的化学变化,从而破坏原有结构。在酸性条件下,2,4-D钠盐、2甲4氯钠盐、双甲脒等会分解,因而降低药效。
2)有机硫类和有机磷类农药不能与含铜制剂的农药混用
如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2,4-D盐类除草剂与铜制剂混用,因与铜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
3)微生物源杀虫剂和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杀菌剂混用。
4)乳油或可湿性粉剂混用,要求不出现分层、浮油、沉淀等现象。
5)应避免混合物出现药害,混合物组成中有效成分的化学变化,可能产生药害,例如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可产生有害的硫化铜,也会增加可溶性铜离子含量;敌稗、丁草胺等不能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混用。
6)杀虫剂混剂有:甲敌粉、乙敌粉、辛敌乳油、抗蚜灵、复果等。
7)杀虫剂与杀菌剂混配、混用形式有:杀螟松加异稻瘟净、乐果多菌灵、甲胺磷异稻瘟净等,多数都是现用现配。
8)杀虫剂、杀菌剂与除草剂混用品种较少。
9)杀菌剂混剂品种较多,主要有拌种双、甲霜灵锰锌、多硫胶悬剂、退菌特等。
10)植物生长调节剂混用品种较少。如亦霉素与矮壮素混用,赤霉素与萘乙酸混用等。
三、农药与化肥混合
固体农药、化肥一般可直接混用,固液混合或液液混合则应先考虑混合后可能发生的变化。混合后,施用时间与施肥深度须考虑到肥效和药效的充分发挥。药、肥混合物作基肥施用时宜浅。肥料与农药混用后,由于施肥要求与农药的防病、治虫和灭草的要求常不能完全统一,因而目前以化肥为载体的农药主要是各种除草剂,杀虫剂较少,杀菌剂则更少。
1)碱性农药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松脂合剂等不能与碳酸铵、硫酸铵、硝酸铵、氯化铵等铵态氮肥或过磷酸钙混合,以免产生氨挥发或产生沉淀,从而降低肥效。
2)碱性化肥如氨水、石灰、草木灰等不能与敌百虫、乐果、速灭威、甲胺磷、甲基托布津、井岗霉素、多菌灵、叶蝉散、杀虫菊酯类杀虫剂等农药混合使用,否则会降低药效。因多数有机磷农药在碱性条件下会易发生分解失效。
3)化肥不能与微生物农药混合,因为化学化肥挥发性、腐蚀性强,若与微生物农药如杀螟杆菌、青虫菌等混用,易杀死微生物,降低防治效果。
4)含砷的农药不能与钾盐、钠盐等混合使用,例如砷酸钙、砷酸铝等若与钾盐、钠盐类化肥混合,则会产生可溶性砷,从而发生药害。在所有的肥药混合使用中,以化肥与除草剂混合最多,杀虫剂次之,而杀菌剂较少。
5)植物生长调节剂与化肥特别是丰产素(复硝酚钠)、喷施宝、叶面宝、微肥素混配,效果显着。如三十烷醇与尿素、磷酸二氢钾、钼酸铵、硼砂混施等。
四、植物生长调节剂与农药、化肥混合
鉴别植物生长调节剂能否与其他农药、化肥混合,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将农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与农药或化肥放到同一个容器内进行混合,并制成溶液,如果没有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发热、产生气泡等现象发生,就表明可混合使用。
五、混合用水
配制、稀释化肥、农药及激素要使用清洁、中性的软水(指像江水、河水、湖水等淡水,含钙、镁离子较少,硬度在7.5度左右的水。),不会使农药与水发生化学变化,农药成份免遭破坏,保证农药的药效和防治效果,避免产生药害。如用硬水(是指像井水、咸水、海水等含有较多的钙、镁等离子的水,硬度在18-20度。)稀释农药,水中的钙、镁离子可降低可湿性药剂的悬浮率,或与乳油中的乳化物合成钙、镁沉淀物,破坏乳油的乳化性能,会降低农药的防治效果,容易对农作物产生药害,还容易堵塞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