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化肥
今年春耕时节,吉林省农安县开安镇石场村农民面对一款“缓释肥料属氨基酸型肥料”犯了狐疑,包装袋上一侧写有氮、磷、钾等于或大于40%,氨基酸、腐植酸大于或等于16%,突出标注总有效成分56%;在包装袋的另一侧写有复混肥料,总养分大于或等于56%,还写着铵态氮16%,氨基酸11%,有机质20%,中量元素硫10%。到底有效养分含量是多少呢?
就农民的疑问,记者咨询了有关农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告诉记者,这款肥料的总养分只有40%,养分含量仅指氮、磷、钾,而不能把中、微量元素、有机质及其他添加物计入到总养分中,这样标注让农民在购肥时走入了误区。而这种现象在黑龙江省也有出现。
化肥包装“玩套路”损害农民利益
吉林、黑龙江两省耕地面积广、播种时间集中、化肥用量大,一些不良化肥生产厂商利用在包装上虚标含量、标注误导信息等手段忽悠农民,跟农民玩“套路”,劣质化肥以种种方式绕开监管进入农村市场。劣质化肥坑农害农,扰乱了化肥生产秩序,也让依法合规生产企业受到伤害。
黑龙江省土肥站高级农艺师张凤彬告诉记者,在包装上虚标含量、标注误导信息等欺骗农民的手法有多种花样,最突出的是“偷含量”。用非养分含量冒充养分含量,一些劣质肥氮、磷、钾三项都标注18%,农民会认为总养分含量是54%,但包装上钾后面用小字标注腐植酸钾、有机钾等,这类钾作物并不能吸收,肥料实际养分只有36%,农民如果使用含量不足的肥,农作物在后期肥力会不足,直接影响产量。同时,有些化肥生产厂商还对肥料功能神话宣传,特别是一些微生物肥,产品宣传得神乎其神,实际并没有明显作用。
还有一些化肥氯离子超标,对烟叶、马铃薯、甜瓜等忌氯作物危害极大;一些肥料年年换包装,什么好卖起什么名,欺骗农民。
利益驱使、逃避监管是主因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张凤彬表示,化肥在行业内以吨含量为计价单位,按一个含量50元计算,正常50%含量的化肥降到40%,一吨化肥就有500元的暴利。
同时,劣质化肥在销售上想方设法避开监管,直接进村屯入农户。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经销商千方百计推脱责任,农民无法维权。
开安镇石场村农民老费告诉记者:“种子、化肥等产品,我们使用后发现没有达到当初购买时说的效果,销售人员就说我们使用不规范,用肥时节不到、温度不适合、兑水比例不够等等,都是我们的责任,到县里有关部门投诉还要走很远的路,说不好什么时间才能有结果。一想到这么麻烦就算了。我们的办法就是,今年的损失咬咬牙就算了,明年就不再买这家的种子、化肥、农药了。”这种“行商”给监管提出了新课题。吉林省农安县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对记者说:“从2014年开始,农安县农资销售模式开始转变,农村出现了经纪人,农资销售不再是坐在店里等农民上门选购,而是送货上门,给监管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我们现在60%到70%的监管力量都放在了农村,每年开春,用各种方法提醒农民购农资时要到正规商店,索要发票凭证,但是总有一些农民不听劝阻,贪图便宜,从一些不正规途径购肥。有的商贩连店面都没有,租个仓库,从厂家把货拉来,再雇两个业务员,走村串户进行销售,在村里和农民定好了数量,他们很快就用车给送去,往往春天种地用肥先不交钱,到秋天卖了粮食再收钱。”
呼吁强监管、重引导维护农民利益
对于这种种现象,各地一直给予严厉打击,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红盾护农工作方案中提出,重点“查处对肥料产品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标识、虚假宣传等行为。”今年4月,该局发布的《流通领域化肥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告》中106种不合格产品全部涉及这类问题。
农业专家、农资企业和农民都呼吁,对这种现象加强监管,加大对生产源头的管理与违规现象处罚力度。对村屯层面的流通环节要加强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流动商贩和无证代售点的管理。
农业部门应积极宣传引导农民在正规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处购买化肥。东北地区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用肥类型差异小,让农户和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购买农资也是防止被奸商“套路”的有效手段。黑龙江龙联农民合作社联社总经理王吉勇告诉记者,今年他们一共购买了2.8万吨化肥,供70万亩耕地使用,大规模集中购买让他们掌握话语权,供肥企业在产品质量保障、供货时间、生产服务等方面都给予优先,在价格上还给予了让利,与市场价相比,共节约购肥资金840万元。
对农民的科普宣传也需要加强,通过广泛宣传让农民掌握化肥选购知识,能辨别真假,遇到问题能维护好自身权益。监管人员应多去农村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走访,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保证他们用肥、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