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结束加入WTO过渡期之际,曾计划采取包括放开化肥价格、逐步取消化肥优惠政策、建立化肥淡季储备机制、加强化肥进出口调节、建立农业直补制度、建立科学施肥体系、推进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在内的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使化肥生产经营完全市场化,后因多方面原因一直搁置至今。
过渡期结束后,进口化肥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不增反降,国际化肥巨头也未如愿以偿地顺利进入我国的化肥分销领域,相反,我国的化肥产业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除钾肥外,其它各品种化肥均实现了自给有余。现在看来,这也许是国际化肥巨头调整了进入中国化肥市场的战略,他们先采取低价向我国出口硫磺、钾肥,再利用对硫、钾资源的控制权,连续大幅涨价,谋取巨额垄断利润。因此,我们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不但要理顺国内各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还要充分考虑国际市场的影响。下面是笔者的一些初步的思路,抛砖引玉,欢迎大家共同探讨。
1、放开氮肥、磷肥价格(钾肥除外),通过调整化肥储备和进出口政策来调节国内化肥资源和价格。
近10年来,我国的氮、磷肥工业发展迅猛,氮肥、磷复肥已经转变为买方市场,这为化肥价格的放开(钾肥除外,下同)创造了条件。化肥价格放开后,肥价随市场供求的变化而波动,这有利于化肥行业进一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改进服务,向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有利于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资源配置,加速行业的整合和优胜劣汰,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
当国内化肥出现缺口,价格大幅上涨时,国家可通过限制化肥出口鼓励进口、抛售储备肥等措施,增加市场化肥总量,平抑化肥价格;当肥价过度下跌时,则通过增加化肥储备量、鼓励出口等办法来分流市场资源,稳定化肥价格。
2、取消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运价优惠政策。
在放开化肥价格的同时,为理顺化肥与上、下游产品的价格关系,应同时取消化肥行业享受的电力、天然气、铁路运输优惠,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增加“三农”的补贴上,以提高农民因肥价放开而上涨的承受能力。至于化肥行业享受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仍然保留,是否取消今后视情况而定,因为税收优惠对大家都一样,这样可通过减轻企业的税负来降低化肥价格,不会影响到化肥及上下游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同时,通过对出口化肥加征关税的办法,防止我国的税收优惠随化肥出口而出口。
3、增加“三农”投入,调整补贴方式,主要按粮食产量实行价外补贴。
取消化肥优惠政策、放开化肥价格后,肥价肯定会上涨,因此,国家应加大对“三农”投入的力度,增加农业补贴,切实保障农民的种粮收益能够稳定增加,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目前,国家对农业的补贴主要有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有的地方还对种粮大户另按亩数给予补贴。
由于目前的粮食直补主要是以亩数进行补贴的,不管农民种田好坏、投入多少、收成如何,都按一个标准进行补贴,补贴与粮食产量高低关系不大,这容易让人钻政策的空子,不利于增加粮食产量。如某大户种植水稻100亩,但他投入很少(种子、化肥、农药、人工共只投入1万元),粮食亩产只有200斤(正常情况亩产800斤),按0.77元/斤计算纯收入虽然只有5400元,但政府给他的补贴却有15000元(补贴150元/亩)。因此,要想提高粮食产量,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必须推行补贴与粮食产量挂钩的做法,对售粮大户实行价外补贴,如按照今年早籼稻0.77元/斤的最低收购价,可考虑对售粮农户给予0.2元/斤的价外补贴。
4、建立粮食、农副产品种植的保险制度。
广泛建立粮食、农副产品的种植保险制度,使农民种田(地)可能发生的旱灾、水灾、虫灾等而造成的歉收甚至不收的损失,能够通过合理的途径得到有效的补偿。地方政府可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帮助农民办理农产品种植保险的投保和理赔工作,粮食和农副产品种植保险费可由地方政府预留“三农”专项资金,统一向保险公司交费投保。
三、当前和以后需要完善的政策措施。
国家控制化肥出口,维护国内肥价稳定,保护国内有限的资源,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但同时也造成了国内化肥企业经营困难,据了解,自4月20日后,除尿素仍有出口外,其它所有化肥的出口均已停止,目前高浓度磷复肥企业的库存压力相当大,大部分企业开车率只有50%甚至1/3,而成本却居高不下,这不利于磷复肥企业进行结构性调整,不利于化肥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国家应给化肥企业一个调整适应期,对当前的化肥政策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
1、建议对执行限价的企业的内销化肥进行补贴。
如果对销往国内市场的尿素、二铵仍执行限价,则应根据成本上升情况,出台配套的补贴政策。目前,二铵生产成本已经达到4600-4800元/吨,而目前国家对二铵的限价为4100元/吨,生产一吨就要亏损500-700元。为此,建议国家在继续执行限价的同时,对销往国内市场的二铵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可每季度或半年一定。如以目前港口硫磺价格6000元/吨,如继续执行二铵4100元/吨的最高出厂限价,建议对二铵企业销往国内市场的二铵,每吨补贴800元。
2、建议对磷铵出口实行关税加配额管理,控制出口总量。
目前国内二铵产量达800万吨,而国内需求量只有600万吨;一铵产量1000万吨,而需求量只有650万吨。为了珍惜中国高浓度磷复肥来之不易的发展成绩,国家应给予企业一个调整适应期,同时考虑到云、贵地区确实存在铁路运输紧张的实际困难,建议通过关税加配额的手段控制磷铵出口的总规模,如2008年四季度的出口配额可考虑二铵30万吨、一铵30万吨;2009年的出口配额可考虑二铵100万吨、一铵100万吨,今后逐年减少。
原则上,按各企业产能多少来确定配额的分配比例,但考虑到云、贵地区运输紧张的实际,在指标分配可适当倾斜。配额内的出口量执行较低的出口关税,配额外的出口量坚决执行135%的高关税,当年未使用完的出口配额不得结转。这样,化肥出口在总量得到控制的前提下,企业通过适当出口增加效益,有利于更好地克服成本上升的压力,多产化肥,支援国内农业生产。
3、严格控制国内钾肥价格,对钾肥进口商进行补贴,打破进口钾肥的垄断。
我国进口钾肥合同价格在2006年涨价25美元、2007年涨价5美元之后,2008年狂涨400美元/吨,导致目前港口红钾价格达到4700元/吨、白钾达到5000元/吨,进口钾肥价格完全脱离成本、纯属垄断所致的价格飚涨,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种粮成本,不利于我国的粮食生产。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出台政策,抵制一路飚升的钾肥价格,据悉有关部门拟对国内钾肥限价和对进口钾肥补贴并行的办法,这应该是一条可行的思路,限价水平可根据国内钾肥的成本和利润率,并参考其它品种化肥价格水平,来确定国产钾肥的最高出厂限价和进口钾肥的最高港口价(进口钾肥限价可考虑比国产钾肥高出200元/吨),对钾肥进口商因执行最高港口价而出现的亏损,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
4、建议免征进口硫酸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已经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我国每年进口硫磺达1000万吨,硫磺免征进口增值税有利于国内磷复肥企业降低成本,稳定化肥价格。而硫酸和硫磺属于同一类产品,均用于化肥生产,既然硫磺进口增值税免征,进口硫酸也应当免征,目前我国每年进口硫酸在200万吨左右,虽然数量不大,但对于用进口硫酸化肥生产企业来说,则会增加直接用硫酸生产化肥的企业成本,故建议对进口硫酸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使企业竞争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5、建议矿肥、酸肥并重发展高浓度磷复肥,以缓解运输瓶颈压力,减轻对国际硫磺的依靠度。
为了加快发展我国的高浓度磷复肥工业,近10年来国家侧重于发展矿肥基地,酸肥基地的建设速度相对较慢,大型磷铵装置多建于磷矿资源丰富的云、贵两省,这使我国的高浓度磷复肥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自给有余,而随着形势的发展,却又面临新的矛盾:一是运输瓶颈问题。二是面临国际硫磺飚升、硫资源紧张问题。为此,国家应采取矿肥、酸肥并重的方针,磷复肥产能不应继续扩大,矿肥基地应以精细化工、磷酸盐技术、循环经济为发展方向,提高科技含量。
6、建议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二铵企业进口磷矿石。
目前,世界磷矿石每年的出口量达3000万吨,主要出口地是非洲,进口地以美洲和东南亚地区为主,以前美国是世界第二大磷矿石出口国,现在却成为磷矿石的最大进口国,而我国目前是磷矿石产量最大的国家,每年开采磷矿石达四、五千万吨,我国2000多万吨的DAP、MAP装置,所用的磷矿全部是国内的磷矿,进口量几乎为零,这导致了我国高品位磷矿急剧减少,按目前的开采速度,30%以上的高品位磷矿估计只能用到2015年前后。因此,我国必须尽快进口磷矿石,利用国外磷矿资源发展我们的高浓度磷复肥工业,这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建议国家安排专门的组织,根据各企业所需配额,统一对外采购,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使进口磷矿的成本比国内采购价格高出不超过30%。
7、建议出台政策,鼓励对中低品位磷矿的综合利用。
与30%的高品位磷矿相比,我国中低品位磷矿要丰富得多,因此,国家应鼓励企业加强对中低品位磷矿的综合利用。在政策上、资金上支持企业对中低品位磷矿的采选、精选、富集、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攻关,鼓励企业使用中低品位的磷矿。同时,适当发展中低浓度的磷复肥,目前我国高浓度磷复肥在磷肥中的比重已占70%,不宜继续提高,因为中低含量的磷复肥中含有较多中微量元素,适当施用有利于改良土壤,此外,随着化肥施用量的加大,使用中低含量磷复肥能更好地避免浪费。可见,保持中低浓度磷复肥的一定比例,是改良土壤结构和科学施肥的需要,也是我国磷矿资源现状和特点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