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一些化肥企业的网页上出现了'中国免检产品'、'中国免检品牌'的宣传字样。笔者通过在网上搜索并调查发现,不少企业在宣传中把'中国免检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混为一谈,不仅给国家免检制度带来了不良影响,同时也误导了农民。
国家免检产品制度始于2000年,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组织和实施部门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国家免检产品'证书应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制作、编号和颁发,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将免检标志标识在获准免检的产品的包装物、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获准免检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2004年我国第一次在国家免检产品申报目录中将化肥类中的复合肥产品列入其中。而'中国免检产品'则是由一些机构组织的评选,其入选产品虽冠以'免检'称号,却没有被纳入国家免检产品制度。
目前将'中国免检产品'与'国家免检产品'混为一谈的化肥企业不在少数,尤其是一些小化肥企业。众所周知,'国家免检产品'的含金量很大,一些企业便动起脑筋,故意将二者混淆起来。
更有甚者,继'中国免检产品'之后,化肥市场上还出现了'中国免检品牌'。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产品有免检的,但没听说过品牌也有'免检'的,这样的招牌纯属杜撰。
质监部门强调,实行产品免检制度是为了扶优扶强、引导消费、拉动内需、促进出口,体现出政府对企业的信任与鼓励。从客观情况看,我国实行免检制度几年来,的确达到了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影响。但当代表免检制度的'国家免检产品'证书被篡改后,就不但影响了社会经济发展,也影响了我国政府部门的形象,是扰乱市场秩序的不和谐音符。
因此,广大化肥企业应严于律已,增强法律意识,把工作重心放在企业自身发展上。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免检产品制度真正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