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25日起,我省化肥企业生产的各品种化肥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的差率控制;取消对磷酸二铵和磷酸一铵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再执行最高出厂限价。
省物价局要求,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后,各级价格部门要继续对化肥市场和价格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加强对化肥价格苗头性、趋势性变化的监测。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现象和问题,要及时预警预报并提供给有关部门,为政府决策和调控提供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确保化肥市场价格的基本平稳。
据悉,价格部门将继续做好化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供电、供气企业和铁路运输部门在国家政策未统一调整前继续执行国家对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切实纠正和查处擅自和变相提高化肥用电、用气价格和化肥铁路运输价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