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昨日发出通知,将从本月20日到5月底,对全省化肥市场价格进行检查,落实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各项措施,严厉打击串通涨价、以次充好等八种价格违法行为。
近期,国家发改委取消了对已开放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干预。继续对一般贸易进口钾肥价格实行适度监管。暂时保留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实行的价格优惠政策。
检查中,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严厉打击八种违法行为:一是不执行国家对化肥生产流通实行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二是违反进口钾肥价格管理政策,不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港口交货价格或超过规定的港口交货价格销售;三是相互串通,合谋涨价;四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化肥价格;五是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农民购买化肥;六是采取减少数量、降低养分、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抬高化肥价格;七是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化肥;八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有关人士表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朋友共同监督,一旦发现化肥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电话进行举报。
省发改委要求各地主管部门6月10日以前上报检查情况,并结合此次检查,在各地推进农资市场明码标价工作,组织开展农资诚信经营活动,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通畅农资价格投诉渠道以及对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案件加大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