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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为农化服务立法


农资网 2009年3月13日 10:13 来源:中国化工报 【
这些年,测土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等概念已广为人知,特别是复合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由于复合肥的使用更需要科学指导,农化服务就显得非常重要。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化肥企业的农化服务还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
    要搞好农化服务,就需要把生产企业、农业科技、农资经营等方方面面的力量组织协调起来,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各尽其力。而要做到这些,没有必要的法律支持是很难的。因此我建议国家为农化服务立法。
    第一,政策上扶持。在土壤的测试方面,我国各省、各市县土壤营养资料网的建立、控制和服务,都需要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把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化肥生产企业、农资经营部门、农业科技机构等,通过立法吸引到农化服务上来。
     第二,发展上把关。近十多年来,我国化肥工业飞速发展,但由于把关不严,造成制售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复合肥产品品种较多,这种现象更为严重。因此,对复合肥企业,国家应当实行准入制,并对生产、销售严格检验和检查制度,成立由农业、化工行业、质检等部门联合组织的专门机构,对生产规模、设备、技术、人员素质、信誉等做出规定,严格把关,及时检查。把假肥和不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赶出市场,保护农民利益和化肥市场的健康与稳定。
     第三,培育中坚力量。我国化肥工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锤炼出了一批素质高、信誉好的化肥企业。这些大型企业应担起科学指导施肥、利农利民的社会责任。如果国家能够立法对此作出规定,并且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这些企业明确的支持,就可以形成一支生机勃勃的中坚力量,为农化服务的大发展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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