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受到业内好评。两个多月过去,近来各地读者多次向本报反映,一些地区的公路运输执法部门以未收到文件、该文件与公路运输无关等为由拒不执行,对属普通货物的农药按危险货物处理,并扣车、罚款。对此交通部监察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立即组织实地调查,情况属实则严肃处理,不合理罚款将如数退赔。
山东一家企业来信反映,5月7日,该公司发往河北省某县的农药马拉硫磷,车辆行驶至河北省吴桥县时,被该县交通局运管处人员截查,被告知车上为危险货物,并开据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和交通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3万元,车辆、货物被暂扣在指定停车场。5月8日,该公司派人员前去协调,并出示了马拉硫磷农药登记证(毒性为低毒)及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文件。但吴桥县交通局相关人员以未收到该文件及该文件为水运部门下发,与公路运输无关等为理由,认定该产品属于危险货物。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该公司因急于发货,被迫先交“罚款”6000元,执法单位为吴桥县交通局运输管理站。
山东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5月8日看到农药在露天被太阳暴晒,心痛万分。农药是特殊产品,保管有严格规定,暴晒严重影响农药的质量和防治效果,对企业和农民的损失都很大。
对于一些部门以未接到文件或水运部门出文件与公路运输无关等为由,对农药运输车辆扣罚的情况,记者在交通运输部水运局高级工程师、调研员陈正才处得到证实。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近期经常接到电话,反映一些地方以各种理由不执行《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虽经多方协调大部分问题得到解决,但也有少数单位拒不执行。建议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学习有关农药运输的通知精神,对个别违规单位进行曝光。
业内有关专家提出,学习农药运输新政策应该双管齐下,除了生产企业要认真学习,运输和执法部门也应充分解读,这样才能真正把新政策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对于企业反映执行《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中出现的问题得到了交通运输部的高度重视,交通部监察局的张副局长说,对于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调查,情况属实严肃处理,不合理罚款如数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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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3日,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发布《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交水发[2009]162号文),明确规定:凡《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农药条目包装类别III标准的农药产品(含农药登记为低毒、微毒产品),按普通货物管理;中等毒农药,其内容器装量在5kg或5L内,单件重量在30kg内的,按普通货物管理;高毒、剧毒农药仍按危险货物管理。按上述规定,据测算90%以上农药将按普通货物运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