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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微不合格农资有15天召回期


农资网 2009年7月20日 09:34 【
15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协会农资委行业自律农资商品抽检工作会议上获悉,从秋季开始,省农资委将委托有关质检单位对会员的农资产品进行抽查,覆盖面达50%。此外,根据有关规定,凡抽查过的会员的产品,省工商局将不再重复抽检。
  省市场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义军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凡参加行业自律的企业,每年必须主动配合农资委和法定检测机构,随机抽查本企业的经销网点上市商品至少一次。今年的抽检从秋季开始,抽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根据广东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化肥农药质量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参加行业自律加贴质量跟踪防伪标识并组织抽检过的产品,省工商部门不再进行重复抽检。
  据省工商局市场合同处有关人员介绍,目前,省工商局根据抽检农资商品的化验结果轻重程度,将不合格产品分为A(严重不合格)、B(一般不合格)、C(轻微不合格)三大类,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罚。对于企业认为抽检结果存在异议的农资商品,可以在收到检测报告后,15天内向工商部门提出复检申诉。对于被判定为B、C类的农资商品,工商部门给企业预留了15天的产品召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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