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9〕48号文的形式下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其中多项安排涉及化肥行业。
《工作安排》共安排了加强目标责任考核、推动重点工程实施、严控高耗能和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相关经济政策、加快法规和标准建设、强化节能减排监管、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开展规划编制等重大问题研究、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共12项工作。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一项中,《工作安排》要求: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脱硫石膏、磷石膏、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重点工程建设。而在“加快法规和标准建设”一项中,则要求修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组织制订、修订电炉钢冶炼和氧化铝、尿素等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水源热泵机组、小功率电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工业锅炉等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