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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经销商终于盼来明确的“说法”


农资网 2009年9月17日 10:51 【
与〔1998〕39号文件事隔近11年,国务院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使化肥市场终于迎来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政策。经销商们终于盼来了一个从事化肥经营资质的明确“说法”。
  纵观国务院的这两个政策,能够明显感觉到化肥流通市场化的发展进程。回首〔1998〕39号文,我们会发现当时这个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文件,其内容主要集中于“做好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建立政府指导下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等项上。不能否认,十一年前的化肥流通状况一是还没有完全脱离计划经济范围,二是远没有达到产品供应极大丰富。
  也正因为如此,1998年后尽管深化化肥流通体制的改革一直在进行中,但什么企业和个人可以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并没有明确说明。而各地化肥经销商的准入也由于此而门槛高低各异。
  近几年来,随着化肥流通体制改革见到成效,随着化肥经销队伍的扩大,各种新的管理问题逐渐浮出水面,经销商反映最为强烈的,无不是与营业执照办理难有关,而这背后的原因正是农资经销商资质没有认定标准。有的地方对个体工商户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却以罚代管;有的地方变相出租营业执照收取高额费用。没有明确资质认定造成的化肥营业执照一证难求,为一些人大搞不正之风留下了缺口,让化肥流通增加了成本。
  现在,新政策出台了,化肥经销商终于盼来了一个明确的“说法”,这是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创造公平、高效、低成本流通市场的需要,更是自给有余情况下的中国化肥行业的一种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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