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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http://www.ampcn.com 2005-2-23 10:29:56 浏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化管理原则,从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加强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入手,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关口;上下联动,打假扶优,努力推动农资打假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全程监管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促进放心农资供应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切实提高农业系统服务能力、农民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和农资企业诚信经营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力争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农资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能力明显增强,农资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初步实现可追溯管理,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2005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使种子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农药产品的标签和质量合格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到75%以上,兽药标签符合率达到95%以上,实现基本消除假劣农资导致重大恶性农业生产事故发生的目标。

         三、重点内容

        以促进放心农资供应为核心,从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加强制度建设四个方面重点展开工作。

        (一)加强源头治理,促进放心农资供应

        一是扶持优势企业,鼓励农资直供。推广江苏以良种补贴为载体实施统一供种的经验,组织各地充分利用良种补贴等各项政策,结合“种子工程”、“畜禽良种工程”等项目,采取政府统一采购、招标投标与主导品种挂钩的有效办法,在鼓励优势企业减少中间环节,直接供应放心农资的同时,扶持一批优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采购招标要加强项目监管,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二是发展连锁经营,完善营销网络。加强对我部已公布的80家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的帮助和指导,鼓励其加快网点建设,扩大网点覆盖范围,增加市场份额。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不同模式和成功经验,因地制宜进行推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等现代流通方式,不断完善农资营销网络,净化市场。组织各地结合实际举办农资产品展示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加大农资产销衔接力度。

        三是加快政企分开,完善管理体制。加大种子管理与经营分设力度,对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而仍未实行政企分开的种子企业要一律停发种子经营许可证,同时不得参加统一供种招投标。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快推动农技推广系统经营性和公益性机构相分离。

        四是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从实行农资直供、发展连锁经营等方面总结各地农资营销方式改革的成功经验,依托农业部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选择部分有一定基础的县,进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探索不同模式,从完善营销机制入手,做到连锁网点到乡,放心农资进村,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五是开展创建定点农资市场活动。研究制定农资市场的规范准则,从经营主体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建立经营台帐和进销货记录、经销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市场信誉是否良好,以及市场规模、经营农资品种数量等方面提出要求,选取重点农资市场考核授牌,开展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推动农资市场规范化管理。

        (二)狠抓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生产经营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证照管理。组织各地和有关单位对已经发放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药产品登记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核查,对不符合许可、登记条件的要一律依法注销或吊销。要严格品种审定,加强证照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许可条件、程序和标准,防止降低标准许可和越权许可,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

        二是突出重点品种,加大整治力度。突出整顿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五个品种。种子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虚假广告、无证或借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农药重点加大农药标签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随意扩大防治作物和对象、随意更改农药毒性标志、一证多用及假冒或伪造农药登记证等行为。肥料重点整治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和床土调酸剂未经登记或外包装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等行为。饲料着重查处无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产品,取缔无证生产企业,杜绝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违禁药品等行为。兽药主要对无产品批准文号和以区域试验名义生产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进行查处。此外,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热作种苗、种畜禽等农资产品也要做好突出问题的整治和监管工作。

        三是狠抓市场检查,查处一批大要案。要坚持上下联动,下移工作重心,重点对县、乡农资市场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日常巡查密度,结合重要农时季节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清理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近年来假劣农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狠抓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对区域性集中制假售假的地区加大督办力度,做好跟踪工作,坚决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与宣传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四是加快农资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农资监管信息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农资质量信息,建立农资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完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查询、信息发布、案件统计、跨区域案情通报、优质农资推介以及工作指导与交流的网络化和信息化。

        (三)强化服务指导,引导科学使用农资

        一是提高农业系统服务能力。在春耕备耕期间及关键农时季节,向农民群众推介一批放心产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主要农资供求和质量信息;组织各级农技推广系统充分发挥技术优势,通过开展免费测土配方施肥、统一灭鼠、高毒农药替代和节水技术示范等活动,结合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推介发布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主体培训和示范工作,加大对农民的技术服务、指导和培训力度。

        二是提高农民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加强农资常识及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介绍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要注意索证索票;推动建立各类农民技术合作组织,发挥合作组织集体采购农资的作用,提高农民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提高农资企业诚信经营能力。结合质量抽检结果、市场主体资格、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建立监管对象档案。研究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积极推进质量认证、体系认证等工作。督促生产企业建立生产档案,强化质量控制与管理。鼓励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经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积极发展各类农资行业协会,倡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或质量公开承诺制,加强行业自律。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地方农业部门一把手为本地农资打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推广签订责任状的经验,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地区,要报请有关部门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是严格质量抽检制度。组织各地结合实际,对重点农资产品实行定点定期例行监测,同时有针对性地在重要农事季节之前开展不定期动态质量抽检。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公布一批优秀企业和信得过产品,曝光一批不合格产品,处罚一批不合格企业。

        三是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我部设立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信函和电子邮箱,并继续对典型案件的投诉举报人给予奖励。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和相关的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进一步疏通投诉举报渠道。

        四是落实案件上报和督办制度。对案值5万元以上的假劣农资案件要按季度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对跨区域的案件,要在通知涉及区域相关部门协查的同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要进行重点督办,做好跟踪查处工作,一查到底。

        五是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研制地方农资打假工作评价考核指标,从组织领导、投诉举报、市场检查、质量抽检等方面,开展农资打假评价考核工作。评价考核结果通报各地,并将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资金挂钩,逐步建立完善农资打假考核与激励机制。

         四、重大活动安排

       (一)组织召开2005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表彰会。拟于2005年2月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05年农资监管与打假工作,动员全国农业系统紧急行动起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同时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拟于2005年3月7日至13日,在全国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以“放心农资下乡 维护农民权益”为主题,主要工作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放心农资与维权知识”电视讲座,进行“农资监管知识”网络培训,开展现场咨询活动等。采取上下互动方式,各地统一行动,集中宣传法律法规,剖析典型违法案例,讲解农资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打假护农声势。
 
        (三)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检活动。2005年1-4月,由我部统一组织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进行质量抽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四)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拟于2005年7月份,举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启动仪式,公布试点县名单,进行现场观摩,并就农资直供、连锁经营、技物结合等不同试点模式进行交流和研讨。

       (五)组织开展农资知识竞赛活动。拟于2005年9-11月份,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从农资识假辨假、选购、使用常识和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等方面,制定知识竞赛试卷,并通过农民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开展农资知识竞赛活动。

       (六)组织开展秋季农资打假联合督查。拟于2005年10月份,由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赴重点省份进行联合督查,对各地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牵头、协调与指导工作,种植业管理司负责种子、农药和肥料专项整治工作,畜牧业司负责饲料专项整治工作,兽医局负责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渔业局、农垦局分别负责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热作种苗等农资的整治和监管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力”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要站在服务“三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高度,切实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工作经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联系人,并于2月20日前报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强势宣传,营造农资打假社会氛围

        组织各地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利用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推广放心农资,交流先进经验,深入报道典型假劣农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的氛围。

       (三)增加投入,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不断增加农资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要稳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相对集中农业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农业执法队伍,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着手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农资打假队伍,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同时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

        (四)加强调研,加快农资监管立法步伐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中的新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按照国务院立法计划,抓紧制定《肥料管理条例》,争取尽快颁布实施。抓紧启动《农药管理条例》修改的调研和准备工作,提出具有操作性的修改意见。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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