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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企出口东盟须申领产地证


农资网 2010年1月21日 16:44 来源:南方农村报 【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半个多月来,很多化工企业都想抢搭优惠关税这班车。然而,由于对申领商品出口东盟手续知之甚少,许多化工企业没有按规定办理原产地证书,并未真正享受到关税优惠。

  1月15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信息与市场部副主任王子敏介绍,除敏感产品之外,其他出口到东盟的化工类产品,都能享受到优惠关税。而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企业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的产品仅占全部贸易产品的1%左右。

  据悉,中国—东盟自贸区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简称产地证),是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由出口成员方的政府机构签发,被称为商品进入东盟的“护照”。凡是出口到东盟国家的产品,只有获得产地证之后,才可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以及获得便利的通关条件。这也就是说,获得产地证是企业享受优惠关税的先决条件。

  然而遗憾的是,目前相当多的化工出口企业并不清楚产地证在享受优惠关税、减少企业成本、扩大产品出口等方面的功能,因而对申领产地证热情不高。以山东省为例,东盟是山东的第五大贸易伙伴,该省目前只有约1/3的出口企业利用了自贸区原产地优惠政策,而一些企业根本不知道产地证的作用,更没有主动办理。而重庆也是如此,只有三成的企业知道产地证并享受了优惠关税,其余70%的企业不知道这项政策,或者是知道政策,却不知道怎么享用。

  据悉,不熟悉英语和对原产地证书的相关规定不了解,是影响企业办证热情的关键因素。根据相关规定,原产地证明必须用英语填写。对此,业内专家提醒说,通晓英语,过好语言关,掌握相关知识,是中国化工企业进军东盟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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