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有点像人的身份证,每个登记证号只能生产一种农药。而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在山东菏泽的农资市场上一个农药登记证号竟然“生”出了5种产品。根本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农药如此横行于世,却有代理商说:“订做的农药在市场流通,交上‘保护费’就可以了。”
《农药管理条例》竟成一纸空文,近年来,此类“挂羊头卖狗肉”的事件屡见不鲜。据知情人士透露,一个农药登记证号“生”出5种产品并不算多,有的甚至能够生出10种、8种产品。“套牌”农药在基层市场非常普遍,只要给有关部门交“保护费”,想怎么弄就怎么弄。生产商知假造假,代理商知假售假,当地职能部门 “默许”……在利益的驱使下,谁都想来分一杯羹。
于是,我们在菏泽农资市场上看到,同一个农药的登记号PD86157-12,就繁育出 “8701”、“保叶灵”、“保笋灵”、“菌克”、“平菌”,而一药多名让消费者购药“找不着北”。“一个县里可以做一个品牌。甚至到乡镇也可以做独立的品牌。”一位经销商表示。“一药多名”一方面是让消费者图个新鲜,所谓花样越多,品牌就越好卖,在市场较易推广,哪个利润高,就推哪个产品,农民什么也不懂,经销商向农民推销哪一种农药,农民就会购买这种农药。另一方面,对于生产企业来说,一个农药登记证号“生”出多个产品,企业的产品利润大大增加,特别是为代理商做贴牌农药,几乎是稳赚的买卖,何乐而不为?
与此同时,经销商因知假售假,为了规避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往往会向前来购药的农民推荐两种药或者三种药,同时使用这三种药可能有一种是真药,而其他“套牌”农药虽然不能对作物起一定作用,但基本上也不会出现严重问题。通过这样的方式,经销商既推销了“套牌”农药,借此获取高额利润,又规避了风险。
农民不懂如何用药,生产企业、经销商为高额利润所驱使,这就为“套牌”农药创造了有利的生存土壤,而有关职能部分的执法不力,将相关法律规定置于脑后,更是加速“套牌”农药在基层市场“普及”的重要推手。而农民则在这一场利益的角逐中无奈地成为最后的埋单者……
相关链接:《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农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小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