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公开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修订草案。此次修订的变化一是种子生产、经营注册资本大幅提升,二是强调了转基因种子的生产经营资质,三是对生产经营者的自有品种数量、生产基地规模、种子加工检验设施和场地、技术人员数量有了严格限制。
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清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今年“种子执法年”的重要措施。3月12日,农业部发布新的《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随后各省开展了省级发证种子企业的现场检查。6月28日,农业部发布第1413号公告,撤销了辽宁丹玉种业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这也是国内唯一被撤销许可证的大型企业。
据农业部全国农技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内有8400多家种业公司,还有18万个零售商、50多家外资种子公司,但其中育繁推一体化、经营范围覆盖全国的企业仅有200家左右。全国农技中心副主任邓光联曾说:“我们企业很多,但是不大不强;品种很多,但缺乏突破性的品种。” 这种现实不仅造成国内种子价值低(种粮比只有3.5,国际为25),还是行业恶性竞争、大企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此次修订草案把杂交水稻和玉米种子的生产和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从5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子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
据悉,目前国内转基因抗虫棉年种植面积占全国棉花种植面积的72%,转植酸酶基因玉米和转抗虫基因水稻获得了生产应用安全证书,严格转基因作物种子的生产和经营已迫在眉睫。此次修订草案强调了转基因种子的生产、经营资质,申请转基因稻、玉米、小麦种子生产和经营的,注册资本的门槛1亿元。
注册资本大幅提高后,众多中小企业无法达标。山东省种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注册资本提高后很多中小型种子公司将消亡。“目前山东有300多家种子公司,而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的不到10家。”以资本额一刀切的做法,对中小企业来说并不公平。中国地域、气候特点决定了农作物种子的多样性需求,而生产经营这些品种的公司规模相对小。以某省级公司为例,去年完成了股份制改造,注册资本达到3600万元,其营销网络基本覆盖了南方稻区,品种、品牌效应开始显现,但目前尚没有达到1亿元注册资本的经济实力,而整合其他企业综合实力不足,新政后很可能被兼并。
有业内专家指出,解决种业企业“小、散、弱、同”问题应鼓励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而组建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联合舰队,不是通过数个企业的简单合并就能做到。一些大型企业并不注意育种方面的研发投入和自主研发,新品种主要依靠购买。如果将与之竞争的中小企业完全淘汰出局,不一定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