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肥)行业分会常务副秘书长亓昭英:对于中化、中农等企业的钾肥进口,现在有些争论。目前钾肥的进口实际情况是:按照我国加入WTO的议定书,化肥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由中化集团和中国农资集团负责国营贸易进口。同时,批准了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从事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2004年,商务部发布第52号公告,赋予中国石油国际事业公司等5家复合肥生产企业钾肥自营进口权,加上中阿化肥有限公司拥有自营进口钾肥进口权,我国共有10家企业具有钾肥进口经营权。除此之外,还有25家企业经过商务部批准从事边贸钾肥进口业务,如绥芬河市龙生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绥芬河市广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我国在钾肥进口中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没有进口数量限制,国营贸易企业和非国营贸易企业享有同等权利,6家生产企业进口自用钾肥也和其他企业一样,没有数量限制。
我个人认为,目前的谈判机制比较适宜现在的国情,况且谁代表中国与跨国企业谈判不重要,只要能保持国内进口钾肥价格是世界钾肥价格的“洼地”,农户能用得起钾肥,就是成功的进口谈判。
全国政协委员、国际肥料工业协会前任主席武四海:最近,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与加拿大3家钾肥供应商签署钾肥备忘录一事,是一件应引起国家重视的事。在2006年4月10日,中化化肥曾与加拿大钾肥供应商CANPOTEX公司签订了2007~2009年钾肥备忘录。根据备忘录,从2007年到2009 年中化澳门将独家从CANPOTEX公司购入加拿大钾肥。按照备忘录签署的贸易额与贸易量计算,钾肥进口吨价在未来几年将年均上涨30美元左右。当时在我们与外方就钾肥进口吨价的谈判处于僵持阶段的关键时刻,中化化肥与对方签署了这样一个备忘录,其作用是可想而知的。
建议国家建立完善钾肥进口联合谈判的长效机制,在国家商务部领导下,成立由五矿商会和中国磷肥工业协会任组长、相关钾肥用户及公司参与的谈判机构,以真正体现国家意志,尽力保护农民利益,保证正常的钾肥进口贸易。
国泰君安证券化肥行业研究员魏涛:钾肥进口权放开与不放开都不会彻底解决问题。放开有弊端,谈判价格可能比现在高;不放开自然会由于垄断产生问题。进口钾肥谈判应有两个基本认识:一是中国进口钾肥在国际上绝对拥有话语权。中国钾肥进口量占世界1/4以上,且签约特别集中。有时一个渠道进口量便占全国的一半以上,海运进口所占比例更高。因此,我国进口钾肥享有低价区是客观的。二是国际市场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尤其涉及资源的买卖。即使你有先进的采购模式、好的谈判技巧、拥有谈判话语权,你也要尊重市场的客观规律。这个规律是由供需决定的。当需求加大,供应跟不上的时候,价格必然上涨。
作者:刘方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