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明确对农药实行“一条线经营”,即以目前供销社系统农资经营网络为基础,构建全市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具体操作规程为:市农委于每年夏、秋播前提出当季农药采购品种和数量,由符合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农药配送联席会议评审确认后由市农委备案;在每个生产季节开始前由市农委、供销总社和监察局负责,对全市所需的主要农药品种,在已备案农药生产企业中进行公开招标或价格议标,确定供货单位;对因病虫害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新增农药品种的,由市农委及时通报市供销总社、监察局,实行临时议标采购。
《实施意见》要求对农药配送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配送,就是由市供销总社委托有农药批发资质的企业,将所采购的农药及时配送到基层农资企业,基层农资企业负责经销;统一标识,就是在配送农药包装上加贴全市统一配送农药标识,便于在流通和使用过程中进行检查监督;统一价格,就是集中配送的农药统一按招(议)标价实行销售;统一差率,就是为保证农药经销企业的正常运转,对农药销售差率实行财政补贴。2011年综合差率暂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