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涉嫌犯罪案件没有移送的不放过;该吊销生产许可证未提请吊销的不放过;该取缔的没有提请地方政府组织取缔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没有按规定处理的不放过
近日,河北省质监部门联合省公安厅、河北省监察厅、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全面展开化肥专项打假行动。此次行动从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企业入手,进一步取缔化肥产品制假制劣窝点,打击无证生产企业,着力解决制售假冒伪劣化肥、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注等突出问题,同时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对一些影响大、顶风作案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次专项行动将一直持续到明年9月底。
严格市场准入,杜绝无证生产。加强许可证管理,严格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严格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生产条件、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严格获证企业后续监督,将化肥产品列为监督抽查重点产品,对在抽样、检验等环节发现企业产品质量和生产条件等存在问题的,依法处理。
加强执法检查,严惩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以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违法行为。确定一批化肥生产重点区域,开展整治提升行动。对立案查处的案件“五不放过”,即违法行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涉嫌犯罪案件没有移送的不放过;该吊销生产许可证未提请吊销的不放过;该取缔的没有提请地方政府组织取缔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没有按规定处理的不放过。
深挖违法犯罪产业链条,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按规定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着力克服地方保护,监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打假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现象,严肃查处支持、包庇、纵容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干扰和阻挠打假工作等地方保护行为,对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质量问题及大案要案隐瞒不报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产品质量状况;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形成相对完善的合作机制,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办案衔接;进一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共享,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参与农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将企业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纳入质量信用记录,对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化肥违法情节严重或多次违法的生产销售者,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