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3日,记者在安徽省化肥企业走访时发现,一纸电价调整方案引发的不满正在全省化肥企业中发酵——安徽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将在全国首设化肥生产用电基数,招来化肥企业的一致反对。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晋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5家化肥企业负责人已经联名致信省化肥工业协会,反映该项规定不仅违背国家对化肥生产用电的一贯政策,而且会对行业发展造成严重阻碍。日前,相关行业协会将企业意见汇总并上报至国家相关部门。
安徽省化肥工业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争议的导火索是安徽省物价局5月30日下发的皖价商【2011】93号通知。通知第三条规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以2010年实际用量为基数,基数内执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超基数部分和2011年及以后新投产的用电均按变压器用量,分别执行大工业或一般工商业用电。
根据与通知同时下发的《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大工业用电价格比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每千瓦时高0.2245元,而若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这个价差则激增至0.4225元(以35~110千伏的电度电价为例计算)。据安徽省化肥工业协会测算,如按新的电价方案执行,仅尿素电费一项吨成本就将增加200元。
安徽省化肥工业协会负责人表示,这项规定的出台无异于一道“紧箍咒”。如果施行用电基准数制度,非但企业原本产能的进一步发挥受到强力遏制,对于已获批复和正在建设中的众多化肥项目更是“晴天霹雳”。
作为全国重要的化肥生产基地之一,安徽“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在建、拟建化肥项目众多,这些项目均系2010年之前批准立项;另外还有18家化肥企业正因“退城入园”而停产或搬迁,如果这些新增产能不能享受优惠电价,就有夭折的危险。
正是基于此种原因,通知一发布就在安徽化肥企业中掀起轩然大波。6月份,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晋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三星化工集团公司、安徽淮化集团、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等45家化肥企业负责人联名致函安徽省化肥工业协会,希望经协会将情况上报至相关政府部门,取消用电基数限制。
除了该项规定未能兼顾到拟建、在建化肥项目之外,企业还认为它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根据国家发改委2004年颁发的《关于化肥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精神》,对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不得区分基数内外执行不同的价格,否则作为价格违法行为处理。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秘书长张荣认为,安徽对化肥生产用电设立基准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张荣8月2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咨询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截至目前,发改委的文件仍在严格执行,仍然是化肥生产用电的定价依据。她还透露,全国也仅有安徽出台了化肥用电基数规定。
新规出台后,安徽三星化工集团公司、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以及安徽省化肥工业协会曾分别致函省物价局,请求继续享受化肥生产优惠用电。就此,安徽省物价局给出了两点理由:一是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文件是在化肥短缺、实行政府定价的情况下出台的,而现在化肥价格已经放开,市场供求充裕;二是由于近些年对化肥电价的优惠幅度越来越大,加重了其他行业负担。物价局称,从经济发展全局考虑,设定基数的决策是必要的,同时物价局还表示将对新建和扩建项目用电进行进一步研究。
但是,安徽省物价局的两条理由却不能让化肥企业信服。安徽省人大代表、安徽晋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泉盛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秦登成表示,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享受优惠电价是国家一贯政策,此次电价调整明显有悖政策初衷。他认为,调整后的化肥生产用电价格高于周边很多省份;此外,去年安徽省化肥企业因节能减排被大面积拉闸限电,因此,即便设立基数制度,以去年的用电总量为标准也是不合常理的,如此“一刀切”的做法显然不妥。
目前,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和安徽省化肥工业协会已经将此事上报至国家发改委,相关各方还在进一步磋商研究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