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是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又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农药管理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同时农药涉及生产、运输、储存、营销和使用诸多环节,加之本身主体系化学产品,又涉及到很多环保问题。农药的管理是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我国涉及的相关部门众多。近年来我国的农药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但也暴露一些问题。笔者根据其现状,阐述一些农药管理工作的个人建议。
目前现状
一、过多的农药生产企业,年复一年增加的产品数量。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农药企业到目前演化成了两种类型:原药生产企业和制剂生产企业。目前制剂生产企业以泛滥毫不为过。用行业通行的话来说,全球2000家农药厂,1500家在中国。
过多的企业,主要参与国内制剂市场,导致了竞争的不理性。20年前国内制剂市场,按出厂价来估算,约300亿,按零售价估算,大约在420亿左右;而目前估计的国内销售部分,按出厂价算,也是300亿上下,按零售价来估算,约600亿左右。其中,除品种更新换代外,从出厂到零售的价差变化明显;除了因为储运、人员等费用增加以外,增长最多的是营销费用和零售利润;其次是产品的登记费用。过度营销,过多依赖零售环节差价拉动销售成为国内制剂营销突出的特点。其中,企业众多、产品的同质化竞争加剧是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二、农药登记证管理,只注重“有效成分”。 目前农药标识只讲有效成分、含量及剂型,并没有涉及到其他成分,导致的问题很多。如:对部分企业在某些产品中添加其他有效成分时,缺乏严格的监管。以行业内流行的说法叫“隐性成分”。“隐性成分”就如同体育运动中的兴奋剂一样,添加后直接改变农药制剂的使用性能,同时毒性及安全性也大大不同。第二是添加其他成分(非有效成分),尤其是一些高毒的、甚至是致癌的物质,如在乳油制剂中为降低成本,部分企业以所谓的混苯替代二甲苯等;有的企业使用DMF这一强致癌物质做渗透剂,用在啶虫脒上,该药施用在果树和茶叶上后,可能会对消费者产生潜在的影响。第三,目前欧盟因为牛脂胺助剂潜在的对人和动物生育影响,已禁止了在草甘膦上的使用,可是我国依然是使用大国。第四,目前国内刚刚兴起的桶混助剂,在发达国家也是要和农药一样,需要登记准入的,可是到现在中国不需要登记。导致的问题是有些国外公司,擅自在有机硅上更换高毒性溶剂在中国销售。
三、公众和从业者与农药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现在资讯和媒体业发达,据报道,目前7000万的微博用户成为当今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各公共领域的最大的大众监督工具。而作为特殊行业的农资行业,从业队伍年轻,文化素质高,参与公众事务的意愿和能力强。但农药信息的传导,在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及公众之间极不对称,如在网络上只有零散的相关论坛涉及农药。而同时在相关论坛上,传得沸沸扬扬的部分企业利用强酸添加到草甘膦制剂中改变其性能的事,讨论了一年多,至今没有管理部门的强势介入,不能不说是管理工作上的严重不足。
相关建议
一、建立面向公众和业者的互动信息平台。农药生产和销售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普通大众的认知能力有限,但众多从业者的知识和信息是无限的。广大从业者有能力有义务也有热情作为公共事业的积极参与者。以目前的信息技术普及程度,完全能够而且必须建立相应的互动平台,保证信息的对等性,为管理决策提供最直接最详实的信息。政府管理部门作为一个公共的服务部门,不仅仅是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更重要的是为公众服务,为环保服务,为农民的利益和安全服务,为广大消费者服务,为国家利益提供保证。
二、完善相关的法规并顺应形势发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法规是需要连贯性和通用性的,也需要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法规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方式和经验,又尽量做到切合我国的行业特点。这样,不仅有利于管理规范,更有利于国内制剂更多地打入国际市场。当务之急,尽快改变“唯有效成分”式的管理,采用国际通行的制剂中所有成分均要求MSDS资料的方式;同时,明确对未申报的成分,在查证后,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社会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明确禁止添加成分的清单,保证农药使用者和食品消费者的健康。
三、严格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农药企业的数量,提高农药制剂产品的质量。农药是个特殊的商品;农药行业是个特殊的行业。在农药从生产到使用环节及农产品的消费上有诸多的不同程度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小企业无法承担的。企业规模化生产是大势使然。为此,国家应具有可行的中长期的产业政策,引导产业的变革。逐步关停产能低、规模小、技术差、失信公众的企业,扶植一批规模大、有技术、有社会责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