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质监局发布通知,要求全省质监系统停止受理21种高毒农药产品生产许可,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停止审查批准该类农药许可证。
逐步淘汰和禁用高毒农药,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身体健康的必要之举。为贯彻国家5部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第1586号联合公告,省质监局发布了做好淘汰和禁用高毒农药产品生产许可的通知,要求全省质监部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特丁硫磷原药、杀扑磷原药、氧乐果原药、甲拌磷乳油、硫丹乳油等21种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
同时,通知要求全省质监部门依法撤回对于磷化锌原药、特丁硫磷原药和特丁硫磷颗粒剂、林丹、氯化苦、10%草甘膦水剂等6个产品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并要求于年底前完成撤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