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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 并保证化肥生产用气供应


农资网 2012年1月18日 11:59 【
关键词:化肥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部委1月18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2012年化肥生产原料的组织供应和化肥的运输调运,落实好化肥淡储任务。

  上述部委指出,我国2011年化肥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价格总体平稳,较好地满足了农业生产需要,为粮食增产做出了重要贡献。2012年化肥生产、流通企业要继续克服困难,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全力做好化肥生产流通的保障和促进工作。

  通知指出,做好化肥生产所需原材料的组织供应是保障化肥生产的关键。在春耕备肥和用肥旺季期间,化肥生产企业集中地区的地方政府和各电网公司要全力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中石油、中石化集团、中海油总公司要加强对化肥企业特别是西南地区企业化肥生产用天然气的供应。有关地方政府要督促煤炭企业特别是无烟块煤生产企业,认真履行与化肥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保持化肥用煤价格基本稳定。

  铁路部门要继续加强化肥调运组织,根据需求妥善做好运力安排,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华北地区到达南方市场氮肥、西南地区到达东北地区磷肥,以及青海、新疆地区钾肥外运的调运组织工作,并适当加大对国家淡季商业储备化肥、化肥生产所需原材料运输的组织力度。

  2011-2012年度1530万吨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任务已经安排下达。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衔接货源,均衡进货,足量储备。如局部地区市场出现断档脱销或价格快速上涨,必要时可将淡储化肥提前投放市场。农业发展银行应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化肥淡储企业提供资金信贷支持。

  通知还要求,针对当前市场上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虚标含量、偷减养分、捆绑销售、虚假宣传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查处。对制假严重地区要组织专项行动进行清理。对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案件及主要责任人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要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恶意囤积、价格欺诈,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同时继续严厉打击化肥走私出口。

(作者:邵晓天     责任编辑:Yan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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