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多名并不罕见,多人重名更不稀奇。但如果化肥产品也是一肥多名,或多肥重名,就会给产品销售、使用、监管带来很多问题,而且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在此,笔者希望这种现象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及时修订条目,给各种化肥“验明正身”。
5Ca(NO3)2·NH4NO3·10H2O是一种常用的复合肥料,问世后国际肥料工业协会给的中文名字是硝酸钙。但是笔者发现,中国业界在不同的标准和规定中,对其赋名曾有多个,包括氨化硝酸钙、硝酸铵钙、农业用硝酸钙、硝酸钙肥等。不仅这个产品名称太多让人认不准,而且国际肥料工业协会又以硝酸铵钙(又称石灰石硝酸钙)命名了另一种复混肥料,与上述硝酸钙产品名称之一相同,经常造成混淆。
此外,前述硝酸钙复合肥还经常被认为是Ca(NO3)2·4H2O,这是一种强氧化剂,属于我们国家铁路运输部门规定的危险品,比起肥料,它的运输条件要严格得多,运费也要高出很多。
在这种大环境下,当产品进入市场时,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名称太多,买家不知哪个才是要找的产品。卖家费尽口舌解释着名称相同、物质完全不同的产品,就像主考官面对两个同名同姓的孩子,在进考场前,先要通过各种方式辨识才能分清谁是谁。其次,铁路货运系统的工作人员面对各种雷同名称的产品也经常混淆,会埋下运输事故隐患的祸根,延误企业发运,造成损失。
其实,给这些化肥“验明正身”并不难。笔者呼吁国际肥料工业协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化工行业协会各位专家及业内人士及早沟通,及时修改产品目录和相关规定,减少企业和消费者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