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南方日报》曾报道过“氨基酸生态肥”被200多户果农投诉的事件。为了弄清真相,农管部门采集土壤和肥料样品进行化验分析,并联系生产企业了解肥料的原料材质、加工、技术特征与实际属性、肥料的登记类别、时间地点以及该种肥料从产地到施用地的流通环节。最后从三方面给出了结果。
第一,从化肥养分的检测报告看,养分含量没有问题,由此生产企业并不认为是肥料所造成的事故。第二,最关键的是对有机肥材质的分析,分析表明有机物的酸度很高,其pH值为3.02。而适宜当地果树生长的pH值应在4.6-6.5。该产品含酸量过高,抑制了根系的吸收,导致果树出现枯枝、落叶等现象。第三,厂家有几项违规。突出表现在无端更改肥料名称。该肥料的技术指标属于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原本已经依法在生产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过。可是在跨省销售时,又自行将化肥包装名称改为“氨基酸生态肥”,名不符实。这种做法是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
专家分析认为:从国内外肥料在册登记种类看,尚不见“生态肥料”这一种类。说明生态肥实际不是一种肥料登记种类,也未制定任何行业管理标准。市场上出现各种各样用生态冠名的肥料,要全面而实事求是地分析。本案例中所谓“生态肥”,事实上就是一种普通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改名换姓目的就是“忽悠”农民。
任何合格的肥料只有用对路,才有满意的综合效果,不仅有利于农作物,也有利于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目前在农田施肥实际中,肥料用不对路的现象还是不少。例如,尿素和高氮复混肥用法不对,造成烧苗的事故时有发生。本案例的问题正是把肥料用错地方了,把很酸的有机无机肥大量施在本来已经酸性的土壤上,这违反了生态平衡的原理。
至于新型肥料,农民的困惑更多,如果再加上生产企业过分的不实宣传或误导,一旦造成施肥事故让农民受到损失,那新型肥料的推广工作就更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