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毒农药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农业部在河北、浙江、江西、山东、陕西5省开展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目前,这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据了解,列入试点的5省确定了一批示范县和定点门店,实行高毒农药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科学指导,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了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承担试点任务的农业部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示范县和定点门店的选定条件、创建内容和目标要求等,共确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31个、定点门店353个。
山东省建立农药经营告知制度,要求农药经营者应当将经营农药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等信息,告知当地县级农业部门,由农业部门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印发《高毒农药产品名录》,张贴于各个定点经营门店。陕西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药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规范高毒农药进货和销售渠道,要求批发商只能将备案的高毒农药批发给县农业部门确定的定点门店。
各示范县农业部门分别与高毒农药经营企业、各定点经营门店签订了责任状,明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农业部门的培训、指导与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还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农业部门宣传、培训和指导,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的经营场所逐步规整、经营行为日益规范,许多门店像百货超市一样,在设立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基础上,将其他农药产品按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分门别类整齐摆放,有的还在每一个产品包装上打上了价签,明码实价,既便于农民正确选购,又可避免误买或取错农药。同时,许多示范县农业部门利用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对高毒农药定点门店经营人员进行定期轮训,提高其经营管理和指导科学用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