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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规范出口收汇核销

更新时间:2003-8-20 13:24:01  文章来源:中国农资网 浏览次数:6152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出口保付代理业务项下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了出口保付代理项下收汇核销的操作。 
  一是未提供融资服务或提供有追索权的融资服务的出口保理,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的一般规定,在收回货款后办理核销。二是提供无追索权的融资服务的出口保理,可先以融资款项办理核销手续。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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