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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进出口企业地域限制取消

更新时间:2003-8-20 13:27:07  文章来源:中国农资网 浏览次数:21965
 

   记者近日获悉,根据商务部《关于取消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自动登记自营进出口企业经营地域限制的通知》,市批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型企业可拿“全国通行证”,在全国各个口岸报关,开展进出口业务。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这一政策将惠及我市800家左右的企业。 

  按通知规定,自动登记自营进出口企业的经营范围仍然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我市这些企业可到市外经贸局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在中国关境内从事进出口业务。 

  据市外经贸局有关人士介绍,作为经济特区,我市自九十年代初开始就可以自行审批区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到目前为止,我市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已达7000多家。有企业表示,市批进出口企业进口业务只能在深圳口岸办理,有时在异地办理出口业务时,也会有不认“地方通行证”的情况出现。这些市批进出口企业在尝到便利的同时,也深感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进出口业务的不便。而根据最新规定,从现在起,我市的内资生产型企业,已获得市批进出口经营权的,可拿到“全国通行证”。 

  同时根据有关政策,已领取了市外经贸局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市批进出口企业可申请部批进出口资格,在全国各口岸办理进出口业务。目前我市已有600多家企业申请这一资格,获得批准的企业达100多家,这些企业全是贸易型企业。 

  市外经贸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深圳的出口总额占全国的七分之一,企业在全国口岸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要求更为迫切。目前这一资格的放开,大大方便了深圳企业,有利于深圳企业节省时间,提高进出口效率,降低业务成本,抢占国内、国外市场。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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