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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颁布 
(发布日期:2006-2-23 11: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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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0月10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根据中国种子法律的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必须附有种子标签,该文件对种子标签的标注内容、制作要求以及使用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文件的目标是规范种子标签的标注、制作和使用行为,从而指导种子企业正确标注种子标签、明示质量信息、明确质量责任,并强化种子质量监督。

  种子标签真实制度是《种子法》所规范的主要制度之一。为了保护种子使用者(农民)的合法权益,该文件根据中国种子法律的规定,对法规的原则性规定做出进一步的规范、指导和示例。

  该标准拟定于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批准,并于批准后6个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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