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浙江省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扎实推进《条例》贯彻落实,职能划转、机构设置有序推进,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全面展开,市场监管逐步加强,农药管理体系更趋完善。截至目前,已发生产许可证的比例和县级农业部门开展农药经营许可的比例均达到100%。
推进职能划转,明确管理机构。浙江省农业厅主动与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等部门沟通,对接职能划转,确保平稳过渡,并在有关行政处加挂农药管理处牌子,强化农药行政监管职责。省农药检定管理所更名为省农药检定管理总站,调整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并争取新增预算998万元。
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浙江省先后出台《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库成员名单》,建立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库。制定《浙江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规范限制农药定点经营。同时,推进网上办理,将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纳入省农业厅办证中心统一受理,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电子归档,网上申请比例和网上办理比例均达到100%,实现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快递送达”。
强化全程监管,净化农药市场。加强生产源头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成立联合检查组,重点围绕农药生产许可、二维码标注等,开展暗访督查,对其中涉嫌违法的8家农药生产企业予以通报并依法查处,从源头上减少质量隐患。同时,强化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农业质量年”行动,加大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力度。目前已完成例行抽检481批次、查处不合格农药25批次,隐性成分抽检233批次、检出含隐性成分13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