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0日,美国EPA宣布拟修订除草剂毒草胺(propachlor)的联邦现行法规。 当前,毒草胺(propachlor)的限量是针对毒草胺(propachlor)及其代谢物制定的,以毒草胺计。EPA确定残留问题为毒草胺(propachlor) 及其含N-isopropylaniline moiety的代谢物。因此,EPA拟按如下修订限量表达式:(a)通常情况。对以下农业原料产品内/表除草剂2-chloro-N-isopropylacetanilide及其含N- isopropylaniline moiety代谢物(以2-chloro-N-isopropylacetanilide计)的混合残留规定限量:EPA拟取消所有输入条目的"(N)"名称,以符合当前EPA的管理惯例,"(N)"代表可忽视的残留。根据家禽饲养数据和家禽基因数据库[MTDB]数据,EPA确定, 没有合理理由认为,用毒草胺(propachlor)处理饲料喂养造成家禽蛋(< 0.02 ppm,60x MTDB)、脂肪和肉副产品(高达0.02 ppm,60x MTDB)内含有有限毒草胺(propachlor)残留。所以,无需保留家禽脂肪、家禽肉副产品的限量。因此,EPA拟撤消“家禽蛋”、“脂肪”和“肉副产品”的限量。 EPA拟将"牛脂肪"、"山羊脂肪"、"马脂肪"及"绵羊脂肪"内/表的限量提高到0.05 ppm; 将其商品名称术语改为 "牛肉副产品, 不包括肾"、"山羊肉副产品, 不包括肾", "马肉副产品, 不包括肾",及"绵羊肉副产品, 不包括肾";将牛肉副产品, 不包括肾; 山羊肉副产品, 不包括肾; 马肉副产品, 不包括肾; 及绵羊肉副产品, 不包括肾的限量,提高到0.05 ppm;规定"牛肾"、"山羊肾"、"马肾"、"绵羊肾"的限量为0.2 ppm。 EPA拟修订商品名称术语,将"高粱草料"改为"高粱谷草料"及"高粱草草料",将限量由5.0提高到8.0 ppm; 将"高粱谷干草"的限量由5.0提高到12.0 ppm。 EPA拟修订商品名称术语,将"玉米谷"改为"大田玉米谷",增加以下作物的限量:大田玉米谷:0.2 ppm, "玉米草料":3.0 ppm, 将其商品名称术语改为:"大田玉米草料"及"甜玉米草料"。现有数据显示玉米草杆内/表毒草胺(propachlor)的混合残留不超过1.0 ppm,根据该现有数据,EPA确定玉米草杆上的限量应制定为 1.0 ppm。因此EPA拟将大田玉米草杆的限量制定为1.0 ppm。 此外,EPA拟修订商品名称术语,以符合EPA目前的以下管理惯例:“高粱谷”改为“高粱谷谷粒”。 该法规的拟生效日期为2007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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