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于28日上午召开了化肥价格监管通报会。会上,市物价局领导传达了省政府对春耕期间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要求、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化肥价格监管会议精神以及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尿素、磷酸二铵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
会议通报了齐市对化肥差率控制的规定,即在省内经销的化肥必须以出厂价为基础计算,一律不得进行三次批发,同城不得二次批发,化肥、农药、农膜等批发企业差率按实际进价计算不得高于3%,零售企业差率按实际进价计算不得高于1%。其中,零售尿素(46%的含量)的登记备案价格为每吨1950元,零售磷酸二铵(64%的含量)的登记备案价格为每吨4700元,经营者超过备案价格销售化肥即视为价格违法行为。
市物价局还将组织人力对全市范围内的农资市场化肥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拒不执行化肥登记备案价格,捏造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囤积居奇、掺杂使假、层层转手加价倒卖等违法行为,将从严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